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暴力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家庭暴力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1、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取证?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因此,若当事人正在被实施家庭暴力,应当及时报警求救,公安机关出警也是义务。
  
    家庭暴力的取证是多方面的,比如报警记录、接处警登记表、伤情照片、治疗单据、门诊病历、影像报告、出院记录等等,现在很多家庭都装有网络摄像头,摄像头拍摄下来的现场视频或者双方之间的聊天录音也可以极为有效的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2、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共同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割,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更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也就是说,一旦遭遇了家庭暴力而离婚的,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给与一定的照顾,可以适当多分得共同财产。
  
    3、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基于以上的几种情形,无过错的配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规定第一条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离婚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结婚时间的长短和对家庭贡献的大小,时间长和贡献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其次要看侵权的动机和过错程度。第三要看造成的后果,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赔偿数额要高。最后也要考虑经济因素,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等,以便于判决的执行。
  
    5、因家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讨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首要的基本的原则就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在此前提之下,下面就要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的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亲疏远近等等。另外,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个主要考虑孩子是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作为母亲来说,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一方如果有不良嗜好,比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包括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等影响个人品质的不端行为,显然是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显然是不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监护权抚养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财产纠纷或者是婚姻出现了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一般都是离婚,但是在离婚之前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的夫妻这时候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但是很多时候您都会将抚养权和监护权弄混以至于在诉讼中没有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么监护权抚养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


·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很多男女在恋爱阶段都有互赠礼物或财物的情况,但这并不属于法律上面认定的彩礼。不过实践中,他们结婚之后又离婚的,可能其中一方就想要要回婚前赠与的东西。那么此时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具体解答吧。 一、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一方婚前的赠与离婚时能否要回...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您对社会抚养费可能不大了解,社会抚养费其实是指对不合法却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社会抚养费征收最初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推进计划生育。那么,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两人的共同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所确定的分割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在签字之后还没有生效,需要在进行完离婚财产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个文件是不能够生效的。如果在离婚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上签了字之后,一方出现后悔的情况,那么出现以下几点...


·起诉抚养费?
      起诉抚养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面子社会,大家都对自己的面子看的特别重。甚至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面子社会,您都对自己的面子看的特别重。甚至有些人不顾生命还要维护自己的面子和名誉。可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可以看到许多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的事实,使得有些人的名誉遭受侵害。那么有人就会纳闷,什么是公开侮辱诽谤罪呢?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罪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呢?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了...


·夫妻起诉离婚要多久时间?
      起诉离婚说白了也就是夫妻之间打离婚官司,而打这个官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一般在离婚夫妻之间产生了矛盾的,才会需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离婚。那此时起诉离婚要多久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要多久时间 要想知道起诉离婚要多久时间,那先得知道...


·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
      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 一、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继父抚养继女到18周岁。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只...


·什么情况不用支付抚养费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此时不区分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因而,如果父母离婚或者解除了同居关系的,也是要继续抚养子女才行。但在一些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却是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的,那究竟什么情况不用支付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不用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婚姻中有个人掌握财政大权的说法,但在法律上的规定却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男女平等原则各有一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后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的,是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财产的分割,那么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