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东强制收房需注意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东强制收房需注意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若在合同期内,房东没有正当理由,无理强行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作为租客有权予以拒绝。而作为违约方的房东,如果坚持要求收回房子,应按实际损失原则,赔偿租客的损失。如果房东拒不赔偿,并且采取强硬手段驱逐租客搬离,这时租客可以报警。若房东的行为对租客造成了损失,则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一旦遇到对方拒绝配合履行义务时,租客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对房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三、合同已到期租客拒不搬走也不续租怎么办?租客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与房东协商,可继续承租。如无续租的意思表示,或未与房东达成一致,租客则有义务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搬出所租赁房屋。一旦遇到租客拒不搬出房屋,也不续租,房东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碍。租客无理占用房屋期间,仍需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在租客无理占用租用房屋期间,房东无权擅自进入出租房屋,擅自处置租客房内财物,否则可能构成侵权。综合上面所说的,房东强制收房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才能算是合法的行为,只要在合同的期限之内承租人就有理由不用搬走,对于承租人来说就要及时的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违反了合同的人就一定要承担所有的违约金。
  
  
  


·租房合同未盖章生效吗?
      租房合同未盖章生效吗?加盖印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需要件,合同没有加盖印章的,但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并且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期限有多久
      房产抵押贷款一般年限最高可贷款30年。1、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1)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2)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3)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2、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5)利率:抵押房产用于...


·商品房一房二卖应该怎么办
      商品房一房二卖应该怎么办购房者在买房时,之所以会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房屋买卖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够,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购房者自己不谨慎、不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那在实践中,对于商品房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简而言之,该怎么处理商品房一房二卖呢?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


·租房合同没生效前毁约可以吗?
      租房合同没生效前毁约可以吗?租房合同没生效前毁约是不可以的,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成立,毁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是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二、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么...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其实这样的纠纷是很常见的。同时由于涉及到的财产数额比较大,因此我国最高法专门就此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就让我们为您...


·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即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女儿;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 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的。根据规定,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


·银行贷款买房要抵押吗?
      按揭(贷款)买房时当今人们所热捧的,但是按揭买房是有一定条件的。作为贷款方的银行对于贷款买房者有什么样的要求?在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抵押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在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抵押吗 在银行贷款买房是需要抵押担保的,对于按揭买房的人,申请按揭买房银行是有标准的。 二、银...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相关规定
      实践中,不管是对什么进行继承,首先看死者是否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没有那么就进行法定继承。此时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继承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