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直系亲属遗产如何继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没有直系亲属遗产如何继承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的丧失,又 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民法典》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这类遗产的继承人,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相应的财产。这类遗产的继承者入对遗产当事人进行伤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中止对这类遗产的继承权益,但其他遗产的继承权益不影响,可以继续继承其他遗产进行办理。
  
  
  


·第一继承人去世的遗产继承顺序
      在自己的父母或者配偶去世之后遗产继承是值得关心的问题,遗产继承理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很多人遇到第一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不知道遗产该如何分配,分配的原则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第一继承人去世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


·分割遗产应注意什么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
      分割遗产应注意什么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


·股权继承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继承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


·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有哪些情况
      遗产在进行法定继承之前,需要先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通常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的。那么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


·法定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定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手续如何办理?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手续如何办理? 一、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手续如何办理?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继子女代位继承可以吗?
      继子女在家里和法律上是一个相对比较尴尬的地位,而代位继承本身就是一种很特殊的继承方式。那么,这两种特殊情况的结合,继子女代位继承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是被允许的吗?下面,我们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说明以及介绍一下关于代为继承的具备条件。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


·一、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要公证几年有效吗?
      一、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要公证几年有效吗? 根据规定遗嘱公证后永久有效,公证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


·一、孙子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的情况是什么?
      一、孙子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的情况是什么?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孙子女并不能够直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只有他们的...


·一、获得的死亡赔偿是不是遗产?
      一、获得的死亡赔偿是不是遗产? 获得的死亡赔偿不是遗产,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