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怎么区别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怎么区别第一,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对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作出处罚。第二,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性法规以及合法的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典。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无权规定刑事处罚。第三,处罚实施机关上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法院实施。第四,处罚的种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罚、申诫罚和行为罚四大类,人身罚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且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也是要轻得多。第五,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或者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即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过细的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第六,处罚的作用不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虽然说对违法者都有惩诫和教育的双重作出,但侧重点是不同的。行政处罚是对有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的处罚,它注重的是对纠正违法行为,处罚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只要达到了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行政处罚的作用也就达到了。而刑事处罚,是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此它更注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罚的主要功能,当然在制裁的过程中也包涵着对违法者的教育,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给予制止和纠正,而且必须要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二、行政拘留不予执行条件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罚款和拘留,这里的拘留有些时候也被称之为治安拘留。而行政拘留最长一般是不超过15天,在合并执行的时候也不能超过20天。在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那种违反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虽然不会给予行为人刑事处罚,但往往也是不能逃脱行政处罚的。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其实主要也就是对法官做出的生效的判决,进行实际执行的机关。实践中,常见的执行机关是监狱部门,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执行机关吗?我们收集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三)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


·刑事辨认笔录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辨认笔录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二、刑事辨认的规定1、人民...


·盗窃罪会怎么判
      盗窃罪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的一种罪行,也是一种相当古老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第264条的相关规定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务,且数额较大的,多次盗窃,或者是出现了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相应情形的,侵犯的是他人的合法的财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盗窃的方式也有着不...


·浙江网络诈骗量刑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浙江网络诈骗量刑减刑标准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


·罪刑法定原则体现在哪里
      罪刑法定原则体现在哪里(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这一要求也被称为禁止事后法。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2)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根...


·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一)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


·非法拘禁与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拘禁与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概念是什么?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