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亲在世可以房产继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父亲在世可以房产继承吗?父亲在世不可以继承房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二、有关继承权的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父亲在世时,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来遗嘱指定房产继承人,但未死亡时是不可以发生继承的,如果父亲没有订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继承处理,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相关规定
      实践中,不管是对什么进行继承,首先看死者是否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没有那么就进行法定继承。此时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继承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


·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与新房相比,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是许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要想对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首先还是应该知道这个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这样才能确定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1、房龄判断。房屋...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 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是无效的,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须经共有人的同意并认可,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以下情形都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出租房漏水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出租房漏水应该由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出租房漏水应当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1、租客承担责任:租住的房屋漏水如果是因为租客原因导致的,那么最终应当由租客来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邻居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责任。业...


·离婚房产分割分户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分户手续是怎样的 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分户申请;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


·父母去世独生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父母去世独生子女怎么继承房产独生子女家庭仅表现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数量较少,在实体法律适用与继承处理程序上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独生子女可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且对遗产分割有争议且不可调解的,自...


·从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从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从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实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确定。计算公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核...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怎么分,具体内容是什么?
      离婚在这个社会中已经是很常见的问题了。但是,对于离婚的房产纠纷问题一直是蜂拥而上的。因此,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条例能够让你们的离婚手续办理得更加顺畅。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房子怎么分,具体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 ...


·一、婚后我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一定是共同房产吗?
      一、婚后我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一定是共同房产吗? 1、婚后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也不一定是共同房产,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通常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出资购买的新房是赠与其中一方,或者不动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那么房屋就归属...


·不能获得贷款可以退房吗
      由于房屋的价格比较高,很多需要买房的人往往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这些人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付房款。不过,在买房的过程中,如果购房者不能获得贷款能退房吗?买房时一般都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签了买房合同还能退房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本文将一一为...


·婚前购买房产需要办理公证吗
      ?在现代社会中,男男女女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了,认为做婚前房产公证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让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在法律上,婚前购买房产需要办理公证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购买房产需要办理公证吗 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