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与新房相比,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是许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要想对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首先还是应该知道这个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这样才能确定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1、房龄判断。房屋的建筑年代是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一点对于经验比较丰富的经纪人来说可以从房屋的外观来大体判断房屋的建筑年代建筑构造等,如详细了解可以从房屋建筑年代的标识或房产证登记的建筑年代来识别。
  2、防水隔热。对二手房来说,如果房子存在漏水问题,一般会留有痕迹,但有些房主在卖房之前会对房子进行粉刷,这就需要经纪人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能够判断房子质量,并且能很好地和房主沟通,了解房子真实情况,并如实告诉购房者。如果是顶楼,还存在一个隔热问题,有些房子会在屋顶做隔热处理,但有的没有,所以购房者可以到现场实地核查一下真实情况。
  3、隔音。一般来说住宅楼的隔音效果都是比较好的,但不排除有少数房子隔音效果不够好,尤其是紧靠马路的房子。购房者选择白天比较热闹的时间去看房,实地了解一下情况,再关闭门窗测试实际隔音效果。
  4、房屋产权要清晰。除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之外,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及共有权人一定要清晰,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避免产生纠纷。
   二、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不要只看总价还要看单价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卖房标价往往标的是房屋的总价,而不像一手房销售,总是标明房屋的单价。因此,某些二手房乍一看上去,许多购房人觉得总价很低,很便宜,但由于二手房建设年代久,居室面积小,所以算下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并不低。所以,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不要只看总价,还要算算单价,再拿这个单价和周边的一手房做做比较,心里就比较有数了。
   2、不要只看位置还要看交通
  许多二手房地处北京市核心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但是鉴于北京城区目前的交通状况,位置好的地方出行未必方便。况且,一个家庭除了日常生活,还要考虑大人上班、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等其它因素。因此,快捷、顺畅的交通有时比传统意义上的地理位置还重要。所以,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地段,还要看周边的交通状况。有时候地段差一些,但临近地铁、城铁等轨道交通,也未尝不可。
   3、不要只看房龄还要看质量
  有些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往往对于房屋的房龄和建成年代比较关心,而对于房屋的具体质量则关注不够。在有些购房者看来,越新的房子就一定越好,越老的房子就越差。其实不然。每一套房子由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不同,质量上千差万别。未必房屋房龄越短就质量越好。相反,某些房子虽然年头不长,但由于种种原因,质量差强人意;有些房子虽然建设较早,但却历久弥坚。所以,购房者在选择二手房的时候,要仔细考察房屋的质量,从外立面、到楼道,从墙体、地面,到门窗、管道,每个细节都要认真观察。
   4、不要只看房子还要看物管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普通人来说,常常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房子本身上,却忽视了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取暖方式及相关费用等入住后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环节。购房是一个相对短暂的行为,居住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想在购房后的居住中获得满意的生活品质,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目前某些已购公房社区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而某些二手商品房社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纠纷时常发生。
  这都会对购房人入住后的生活产生不良的影响。此外,目前一套普通二手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加在一起,每年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还要切实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既买得起,又住得起”。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不能只看价格,俗话说便宜没好货,要是二手房的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话,那么多少说明该二手房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吧,此时当事人就要小心一些了。当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要搞清楚二手房的房屋质量是怎么判断的,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


·房产证有什么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
      房产证有什么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买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不能转变了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


·非法集资恶意转移房产债权人应如何处理?
      被非法集资诈骗的人在醒悟过来之后会选择报警,警方根据线索追查到非法集资人员之后往往不能追回钱财,因为非法集资犯罪人员已经将非法所得全部变卖挥霍一空,即使法院采取财务抵押的方式也无法抵偿全部集资数额,非法集资恶意转移房产债权人应如何处理? 一、非法集资恶意转移房产债权人应如何处理...


·租房合同对方毁约如何维权
      租房合同对方毁约如何维权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单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索赔如下: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我们知道,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对于二手房买卖这种由于程序复杂等原因而容易发生违约的情形,约定违约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经常出现由于不太了解法律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规定而致使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那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违约...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除开发企业转让的以外,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仍按划拨用地登记管理;其他用途房产交易在办理完新房产证后,由购房者到相关分局办理...


·夫妻离婚房子能过户给未成年小孩吗?
      夫妻离婚房子能过户给未成年小孩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 根据规定,...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一、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以“假结婚”的形式购得的房屋可能会成为双方的财产,当然,这方面的风险还比较好防范,只需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一份协议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


·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贷款来买房的。而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具体又会分为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不同的贷款方式意味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那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业贷款买房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条件...


·对于购房草签合同可否毁约
      对于购房草签合同可否毁约?草签合同不可以毁约,草签合同也叫作预合同,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预合同是开启合法的正式合同的前置条件《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