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还没有拆迁下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还没有拆迁下的房子怎么立遗嘱?还没有拆迁的房子,可以直接由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遗嘱订立处理。对于遗嘱的内容,应当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包括: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5、指定遗嘱执行人。二、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哪些?遗嘱的不生效,是指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民法典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产的继承处理,可以按照遗嘱人以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原则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房产已经进行了拆迁,但未进行安置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在产权已经明晰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遗嘱进行处理的。
  
  
  


·一、对于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一、对于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会变为遗产,然后尤其合法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则往往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 此时第一顺序继承分为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


·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


·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不算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


·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一般都是由男方买房的,因此现在也有很多男性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实践中,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离婚夫妻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产生的问题,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1、强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


·随着房价的上涨人们几乎没有经济能力来购买房屋,很多人对于住宿
      随着房价的上涨人们几乎没有经济能力来购买房屋,很多人对于住宿问题都难以解决,特别是在一线城市、二线城市,租房市场也随着房价张高,因此国家出太租售同权的政策来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那杭州租售同权新政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杭州租售同权新政是什么? 一、租购同分,加大货币补贴范围...


·未办理房产证能过户吗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是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产权登记制度,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如果将来该房屋需要拆迁,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如果只...


·户主是公公拆迁后离婚房子归属于谁?
      户主是公公拆迁后离婚房子归属于谁?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解除中介费还给不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解除中介费还给不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


·出现什么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出现什么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买房又退房,的确是一件苦恼的事情。但退房要有一定的准则,我们要注意8点要求: 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


·一、二手房房产中介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二手房房产中介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中介机构收费的相关标准主要有:(一)中介服务机构应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依据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二)中介服务机构应对其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所有收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