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继承权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继承权吗?遗赠扶养协议属于继承权,只不过不属于法定继承。它是属于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一种协议,通过协议的方式拥有了继承的权利,至于法律效力如下所述。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二、协议内容规定是什么?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遗赠扶养协议对于赠予人员和抚养人员都非常的重要。它实际上也是属于我们国家继承人,权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但是这和普通的法定继承又不一样,法定继承人法人当中所规定的特定人员才能够享受到继承权利。
  
  
  


·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怎样的
      现在社会当中有许多人因为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对簿公堂的,很多人对于财产继承上的法律知识了解的不多,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是怎么界定的,有关夫妻共有财产继承的相关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继承中见证人证明与公证的区别有哪些?
      实务中,为了增加遗嘱的效力,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在拟定遗嘱后加上见证或者公证的程序。那么,对于见证人证明与公证的效力与费用的区别及二者如何选择您又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进行阅读吧。 一、公证与见证人证明的区别 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


·被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该如何分割?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


·办理抚恤金继承人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
      办理抚恤金继承人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委托书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委托内容:本人作为委托人,现委托某某某为我的代理人,然后陈述要委托的事情。最后签字,注明日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


·法定继承大还是遗嘱大
      法定继承大还是遗嘱大 不一定。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


·被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就开始了吗?
      被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就开始了吗?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


·胎儿死亡财产由谁继承?
      胎儿死亡财产由谁继承?1、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2、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


·遗嘱一人继承子女起诉可以获得继承权吗?
      遗嘱一人继承子女起诉可以获得继承权吗?遗嘱上规定了一人继承的,那么子女起诉也不可以获得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


·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在实际继承公民遗产的时候,最好先搞清楚究竟法律中规定哪些财产是可以继承的,而不可继承的财产又有哪些。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遗产的继承。那到底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


·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的关系必须是亲属吗?
      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的关系必须是亲属吗?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之间不一定都是属于亲属的亲系;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关于第三顺序继承人法律中没有规定。根据《继承人》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