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债务个人偿还应该怎么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一方债务个人偿还应该怎么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具体规定如上: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关的工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生产或其他经营收益都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也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任何一方不得转移或者藏匿这类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办理。
  
  
  


·结婚前的存款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的存款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


·公司拖欠三个月社保怎么办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与公司协商。2、协商不成,去公司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要求公司补缴社保。3、仲裁。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点法院起诉。《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一、股票与债券的定义 1、股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除以总股份数...


·借钱不还如何定性为诈骗
      看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借款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如借款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


·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规范的借条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在发生借款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


·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
      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欠款不还怎么起诉生活中,欠款不还的人都是让人感到非常讨厌的,这个时候,很多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会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欠款人还钱。但是也有一些人对起诉这种方式感到不信任,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欠款不还起诉有...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讨债需要哪些证据? 一、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投资合同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
      若当事人双方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


·欠条到期不还钱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上黑名单的人还能贷款吗
      上了黑名单之后无法再申请贷款。黑名单通常有下列3种:1、征信黑名单,两年内连续逾期3次或累计逾期6次就会上这个黑名单。2、法院黑名单,被贷款机构告上法院后拒不还款的,就会上这个黑名单,也叫作“老赖名单”。3、机构黑名单,它是贷款机构内部的黑名单,如果你在一个贷款机构逾期多次,就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