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是合理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是合理的
  
  一、什么情况辞退员工是合理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辞退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要作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法律还是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要求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单位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按照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过话说回来,即使用人单位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形辞退员工,其中一些情况下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完全是两码事。
  
  


·一、底薪加提成劳动合同会写明吗?
      一、底薪加提成劳动合同会写明吗?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需要写明底薪,提成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商议是否写入。劳动者签的劳动合同没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或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工程使用者的人身以及财产都会遭受到较大的损失,因此,工程质量问题应引起各单位的重视。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都应符合相关的要求。不过在实践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是难免的,那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


·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续签有什么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续签劳动合同。那我国劳动法中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前提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一种法律的关系,如果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情况,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认定工伤后可以获得赔偿,认定工伤需要受害者的条件,要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前提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工...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仲裁主要是看双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约定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而且约定的事项又属于可以申请仲裁的范围,那么就可以仲裁。建设工程合同在约定仲裁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仲裁条款是指直接...


·拿了被扣工资还可以仲裁吗
      克扣工资可以劳动仲裁。但是如果已经拿取该部分的工资后不能再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可以主张支付赔偿金,但基本都不会支持。用人单位不会被处罚。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哪些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4、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5、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6、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7、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8、在工作时间内从事...


·工伤赔偿的起算时间
      工伤赔偿的起算时间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日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


·委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具有怎样的作用劳动者和用人
      委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具有怎样的作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主要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终止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几点:1.双方协商解除...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毁约金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毁约金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给公司毁约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有些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有些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只同其签署入职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入职协议上面也规定了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地点等因素,有些员工就以为等同于合同,其实这是不对的。那么只签了入职没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劳动者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