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限制性规定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2、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3、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综上所述,双方草拟好合同条款后,签字盖章是生效的一个条件,还应当符合实质要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资格、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并不得侵害到社会公众利益。一般来说,合同主体是个人的,签字即可,如果是企业,则需要加盖公章。
  
  
  


·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考虑到不同的案件类型、案件发生地等因素,对纠纷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是怎样的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撤销解除。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比如报批义务...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赠与合同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对于赠与合同出现了纠纷的情况我们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附条件赠与是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


·国际贸易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一)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该怎么进行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该怎么进行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因其具有跨国性而比国内贸易合同的履行复杂得多,其中包括费用的支付,运输问题,保险问题,海关检验以及索赔的事项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立信用证 (一)申请开证 (二)信用证的传递和修改 1.信用证的传递。 2.修改...


·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是否有效
      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是否有效 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是否有效 有效力。 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五条 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不用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


·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不少人在因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被相关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往往都会有此一问。这个时候,需要充分判断实际情况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如果满足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取保批准。 一、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


·五十岁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
      五十岁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五十岁有养老保险就没有赔偿。经济补偿金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因此没有赔偿。合同到期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如下: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每工作...


·如果合同到期公资怎么发?
      现在工作您都会签署合同,合同有始有终,当不再和公司继续签署合同,合同到期公资怎么发?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后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应该怎么办了?当公司单方面拒绝终止合约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本站我们和您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