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完土地合同可以毁约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完土地合同可以毁约吗?签完土地合同受不可以毁约,单方毁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二、土地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双方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度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问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答;(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专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属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的有效合同都不可以毁约,不仅是土地合同,签合同本身就建立在双方有真实的合作意向的基础上,而签完合同后自己没有任何缘由的就要毁约,那合同的违约责任在国家法律制度中也规定的很清楚。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


·安康富强机场征地补偿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安康富强机场征地补偿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全国各地标准和解决方案不同。一般是由当地省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区位等制定的。 那么安康富强机场征地补偿解决方案是什么呢?让我们通过下文了...


·腾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腾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土地使用要求变大,而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济的发展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腾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土地使用年限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年限纠纷如何处理? 人们在购房时由于欠缺法律知识,总是认为,购了房子,理所当然的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可能取得他的所有权,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使用土地是有期限的,所以就会产所一系列的纠纷。那么土地使用年限纠纷...


·欠钱不还没有具体地址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具体地址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


·征地苗木补偿标准的注意事项
      征地苗木补偿标准的注意事项 一、基础性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使用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使用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企业通过发展多方面产业提高自己的经济发展,那么对于某些想要放弃的地产可以通过将土地过户给他人,因为国家对于土地登记使用严格记录,而且土地使用证是最重要的凭证,那么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我们都可以购独立平房时不仅拥有房产证还拥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权限是永久性的,但是土地使用证则有规定期限,一般为70年,因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我们只能所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证一旦被遗失,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怎么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