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纠纷法院上诉过程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租房纠纷法院上诉过程是怎么样的?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 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 1份。二、租房合同中的纠纷如何解决的?按实际情况,租房合同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按请求作出相关的判决。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综合上面所说的,租房纠纷而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就需要按相关的流程来进行处理,但在起诉之前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支撑自己的观点,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也会按证据来对案件进行判决,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可以依法的受到保护。
  
  
  


·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对于企业来说国家也会按照规定来征收房产税,企业房产税根据出租等不同情况会有不通过的征收标准,很多企业的所有人不知道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什么以及缴纳企业房产税有哪些的注意事项,下面由我们来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


·退房时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怎么办
      根据房地产律师的经验,在武汉市房屋租赁纠纷中,往往有这样的房东,他们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检查物品,会提出物品消耗费这种说法,并以此扣押租房交纳的押金,新房出租时这种情况尤为明显。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


·贷款房其实也就是指贷款买房,购房者想要从银行贷款买房,但是首
      贷款房其实也就是指贷款买房,购房者想要从银行贷款买房,但是首先必须要考虑利息的问题,毕竟日后还贷的时候除了要偿还本金之外,同时还要支付利息。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告诉你贷款买房的利息一般是多少 一、贷款房要如何计算利息:还款方式不同利息不同 银行贷...


·一、结婚一年同房四次离婚能退多少彩礼?
      一、结婚一年同房四次离婚能退多少彩礼? 结婚一年同房四次离婚能退多少彩礼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原则上也不符合退回彩礼的条件,退回彩礼的法定条件是: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子的,一般都是比较担
      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子的,一般都是比较担心婚后房产变为共同财产或者就房产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在贷款买房之后就想知道此时是否有必要进行一个公证,以免日后出现问题。那到底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子需要公证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子需要公证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怎么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怎么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首先是需要区分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然后按照法定或遗嘱继承。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法定继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继承,只有以下亲属之间才能发生法定...


·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在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往往是根据结婚的时间点来判定的,大部分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


·离婚房子归孩子过户该怎么办理
      离婚夫妻为避免双方因为房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于是就有可能协商约定直接将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子女好了,毕竟孩子是亲生的,将房产给了他对当事人来讲也不算是很坏的事情。但此时决定进行房产赠与的话,还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那通常离婚房子归孩子过户该怎么办理?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


·共同还贷的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共同还贷的房产是怎么规定的?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


·事实婚姻后一方买的房子归谁
      事实婚姻后一方买的房子归谁要分情况。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在这样的情况下买房属于婚前买房。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纠纷到底该怎么办
      买家应该及时固定卖家违约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进一步主张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一旦买家发现卖家有违约的情形,应及时处理,不应一直无谓的拖延。否则可能导致本来是卖家违约,最终被法院院认定为买家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