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婚前按揭房能加名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方婚前按揭房能加名吗?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想要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房贷未还清,一般来说是不能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共同还贷人,但房屋产权仍归婚前购房的一方。如果是贷款买房,都要用房子做抵押,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相当于把房子分给了除银行及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银行的利益会受损。所以在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二、离婚对按揭房怎么分割?1、一方婚前按揭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个人婚前一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归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苏斯能够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按购房时出资情况按份共有。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综上所述,现在通过按揭方式买房的情况比较常见,一方在婚前按揭买房,房产证是一人名字的话,婚后也是不能加名的,银行基本不会批准加名。根据目前规定,按揭买房只有还清全部贷款后,才能办理变更房产证手续。并且,加名也会涉及到房子归属,一定谨慎对待。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众所周知,查封(常见的是财产保全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中的查封)的目的是便于实现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擅自处分查封财产后,处分行为无效。 倘若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还与出租人订立...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在我国现在买房子都有什么证件?
      在我国现在买房子都有什么证件? 购买产权房都会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


·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离婚时如果可以采用和平协商的方式离婚双方都不会愿意走到诉讼离婚的地步,这里所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财产分割包括房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和其他方面都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且签订协议。双方自己拟定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待商榷,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


·办理房产抵押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


·对于房屋租赁来说
      对于房屋租赁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合同规范,那么我们给您讲述的就是商用的房屋租赁合同,商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都包括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说法,我们能够知道,对于商用租赁合同的,应该具体到租赁期限还有租赁金额,详情看下面的文章。 商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约定退房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约定退房 商品房买卖活动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根据民法中交易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条件。约定退房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通过购房合同直接约定解除合同或通过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双方依约解除合同。 而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合...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一、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


·假离婚买房什么意思,虚假离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由于房产的限购政策,很多地方开始盛行假离婚买房的景象,尤其是在大城市。前段时间,新闻报道上海民政局离婚队伍远远高于结婚人群,很多人趁下班时间排队去离婚,大部分人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买房。假离婚买房什么意思?您为什么要假离婚买房呢?假离婚有什么后果吗?请听的讲解。 一、假离婚买房的涵...


·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在交易流程繁杂的二手房市场中,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有效保障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手房合同备案是有效手段。那么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呢?其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合同备案如何操作? 二手房合同备案主要包括房地产委托合同备案、房地...


·现实中产生的房产纠纷是比较多的,而要是不能准确的处理这类纠纷
      现实中产生的房产纠纷是比较多的,而要是不能准确的处理这类纠纷的话,则就有可能给购房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这显然是很不利的。不过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对解决房产纠纷的方式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解决房产纠纷的方式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