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前妻孩子有房产继承权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前妻孩子有房产继承权吗?前妻生的孩子是亲生的,虽然夫妻离婚,但是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其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道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二、当事人怎样可以放弃继承权?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综上所述,男方和女方离婚,对前妻生的孩子也有抚养权。如果男方因意外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的,作为前妻孩子,对房产遗产有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而男方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则需要根据遗嘱内容办理。
  
  
  


·离婚房产诉讼费怎样计算
      在当今社会,离婚一事越来越常见。但离婚会牵扯到多方面问题,其中房子诉讼费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在离婚案中,离婚房产诉讼费应该怎么计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简单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解决一些疑惑。 离婚房产诉讼费的计算 法院收诉讼费是按照争议标的额大小计算的。本...


·一、赡养老人及房产继承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一、赡养老人及房产继承协议的规定是什么?赡养老人及房产继承协议的规定是赡养继承协议书是一种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的协议。二、赡养继承协议书该怎么写?赡养继承协议书...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医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3.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


·按揭房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按揭房赠与合同是怎样的?如何写按揭房赠与合同? 拥有一套房产是现在很多人奋斗的目标,按揭买房是现在很多人购房的选择,一些时候就会出现想将房产赠与子女等问题,那么按揭房能增与他人么?当想要将按揭房赠与他人时需要哪些法律过程呢?按揭房赠与合同该如何制定?为您介绍。 一、按揭房 ...


·一、买卖不破租赁和新房东重签合同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和新房东重签合同吗? 不用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正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法律关系出租人才不需要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为原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必须使用居住到租赁期满。 卖不破租...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1、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故此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通常是由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对方支付的补偿价款。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
      房价上涨已经不是耸人听闻的事情了,因此更多人与其背上房贷,不如选择租房。虽然价格低廉,但是难以保证房子的安全性,万一出现了损坏和破陋,这种不可预测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接下来,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后,对此的责任承担分...


·山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包括什么内容?
      每年国家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办法规定,可能都有一些新的举措,那么今年也不例外,所以我们来共同讨论一下,对于山西省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相关的办法规定,对于房屋拆迁的标准,应该按照具体的建筑面积以及环境来限制。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


·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怎么办
      既然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对于这部分房产只有经过夫妻共同同意之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理。不过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怎么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


·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
      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 一、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 使用权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被继承人只有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是不能继承,可以继承分配的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


·房产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房产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定金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以下的生效要件: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