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 一、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
   (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偿还。如果夫妻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债务,在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决由一方负担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
   二、夫妻个人债务划分的标准范围
  夫妻个人债务划分的标准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六)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此时还是要具体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债务的性质不同,那么此时的处理就是不同的。而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此时离婚夫妻可以协商提起偿还,其实具体的处理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3、贷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


·夫妻双方对于婚后的债务离婚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夫妻双方对于婚后的债务离婚要承担偿还责任吗?夫妻双方对于婚后的债务离婚通常情况下都要承担偿还责任,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


·信用证付款条件有哪些
      信用证付款条件有哪些信用证付款条件有哪些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征行”)应其...


·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
      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也就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得到该财产。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在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规定:因为一般来说,就是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担保贷款的含义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


·对方欠钱不还人不见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人不见怎么办?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如果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找不到人法院会通过六十日公告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下来以后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 我国民事诉讼的设定模式大多数是单一债务而言,很少有连带债务的规定。但是连带债务的追缴流程和程序,要依法进行。连带债务的执行,与单一债务有多不同,因此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单一和连带债务的相关法律,都要不断改进。 一、连带之债执行的民法依据 从诉...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但是因为刑事犯罪中很多犯罪都有主体限制,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主体有没有限制,如果是单位,能不能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呢?下面就为您带来答案。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借手机吗?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借手机吗?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是什么?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很多债务纠纷,金钱债务往来很常见的,债务往来的频繁也导致了债务纠纷发生是很正常的,那么在债务纠纷中除了金钱债务还有其他的吗?那么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借手机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债权...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公商户的债务是怎么承担的?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 1、发行公司债的一般条件: (1)发行主体;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