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
  
  一、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是真实的,反映遗嘱人的意思。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最后,应当注意的是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法律效力最强的就是公证遗嘱,公证过的遗嘱继承人必须要根据遗嘱进行继承遗产,任何人不可以更改遗嘱,也不可以对遗嘱的分配有任何的疑问。法定继承顺序的遗嘱,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夫妻手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夫妻手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夫妻手写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具体我国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的规定有:1、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2、在形式上的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


·2023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如何计算的?
      一、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如何计算的?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作为赔偿标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侵犯财产权的,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


·一、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的规定是什么?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的规定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究竟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还是诉讼方式离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但不管是哪种方式下,此时都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要提供一定的离婚材料。那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如何理解“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孩子两岁离婚判给谁比较合适
      要是离婚夫妻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而此时又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来作出判决了。此时如果孩子两岁离婚判给谁比较合适?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孩子两岁离婚判给谁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怎么判孩子?这在...


·结婚收的彩礼的归属怎么确定?
      结婚收的彩礼的归属怎么确定?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


·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一、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或者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该自己,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法院...


·丧偶后婚姻就解除了吗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领证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领证吗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


·父母找女儿要抚养费合法吗?
      父母找女儿要抚养费合法吗?在法律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都是应尽的义务,如果母亲向女儿索要抚养费是不合法理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