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不辞职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者不辞职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劳动者不辞职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和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辞职,单位同意了,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因当事人还未开始上班,一般都会约定试用期,可提前3天通知单位,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的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但前提也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从而要辞职的必须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必须要提前三天通知,这样才不会引起劳动的纠纷。
  
  
  
  
  
  


·劳动合同未写工资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未写工资是否违法这种情况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九大要素。该九类要素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力都离不开各种工程的建设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力都离不开各种工程的建设,建筑工程在竣工以后,只有在质量首先有所保证的情形之下才能对其作出更高的要求。现在的建筑工程在一建完成以后,就会首先组织相关质量监测单位检验工程质量问题,其中也有不少工程质量都发生过程度不同的质量瑕疵问题。那么,一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有很多人在建筑工程这一方面进行工作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有很多人在建筑工程这一方面进行工作,这时我们会签订建筑工程一切险,这里我们要注意保险生效日期为保单列明日期,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了给参与建筑工作的人们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其中包含了许多的方面,下面就说一说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一、建筑工程一切...


·在我国工伤鉴定公司赔付吗
      我国劳动者在进行工伤维权的时候,往往所遇到的困难都是比较多的。其中主要一部分原因还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处于一个社会弱势地位,并且对于我国的基本法规也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在遇到工伤以后,既然要做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的目的就是要让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一、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工伤,但是前提必须是因为工作的任务,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一些意外的事故。如果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按工伤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应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工...


·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通知30天后可以领取吗
      劳动者在工作中若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受伤是能做工伤鉴定的,那么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通知30天后可以领取吗?工伤鉴定有严格的程序,申请人要提交出完整的相关资料文件,用人单位则需做出处理承担相关责任。以下是对问题的解答内容,请继续阅读。 一、工伤鉴定结果通知书什么时候领取? 劳...


·一、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法,以下情况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一、深圳施工误工费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一、深圳施工误工费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


·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工人们受了工伤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在认定还未下达期间高额的医疗费加上生活压力,经济来源就成了揪心的问题。由于受伤,职工无法出勤,属于停工期间,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工资待遇怎么定?这是您迫切想要了解的。一、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照发。工伤职工还没有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