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证明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员时,为了避免劳动纠纷,一般不会聘用那些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员,企业单位在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时,也会按照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的格式,开具解除劳动证明,若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证明怎么办?
  
  一、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证明怎么办?
  
  和单位协商处理,用人单位会依法保留员工相关资料2年,辞职2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因资料缺失不开具离职证明是合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要求单位开具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部门投诉处理或委申请仲裁解决。
  
  三、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你的话,你也可以放心,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
  
  但是如果你没有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单位会保留职员两年的相关信息,故而在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后,若职员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可以不予受理,故而建议各位在与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及时要求其按照既定格式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防影响自己就业。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有哪些规定 我国对建筑施工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因为它时刻关联着人们的生活出行,如果出现工程质量的现象,相关的施工单位不仅要处一定的罚金严重的还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施工单位就会选择购买相应的工程质量保险,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有哪些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当我们在外面粗心大意丢下自己的东西后被别人捡走时,这样东西就被称作遗失物了,如果这个遗失物是个比较贵重的物品的话,那失主可能就很迫切的需要找回了。如果遗失物被捡到的人加工后变成不是原来的样子了这个时候失主需要有怎样的渠道来找回自己的东西,我国物权法遗失物...


·法律上对童工的定义和界定标准是什么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
      法律上对童工的定义和界定标准是什么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劳动者,其不同于童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


·工程质量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1.凡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质量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因设计原因造成,则由设计单位负责解决;工程的装饰、水电安装、设备安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项目经理统一组织有关分包...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是我们社会生活发展的必备条件,没有了电我们的生活发展就会进入非常落后的进程中。所以,国家非常重视电力工程的建设,也非常重视对电力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规定。我国也为了能够保证国家电力工程质量,出台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那么,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员工和企业发生劳动关系要有法律保障
      员工和企业发生劳动关系要有法律保障,劳动合同就是这个法律保障的法律手续,两者之间建立起来契约关系,既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又是企业正常管理和正常运转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流程,其中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是其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劳动者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关系着未来自身的实际经济利益。但由于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想对劳动者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


·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与员工之间在建立劳动关系上,必须保证用工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然而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很大一部分非法用工劳动关系。这很大一部分,或者是企业的漏洞,又或许是劳动者本身的忽视。而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这一部分的合法性都是极为重要的。那么,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条例有哪些呢?下面...


·通常情况下四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法人以后肯定还要推举公司法人代表的。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公司的董事长,只要符合公司法和民法总则当中的相关要求,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有些时候,其实法人代表并不一定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


·工伤认定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职员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规范工伤认定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发了工伤认定管理条例,各地需要在该法规的基础上,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宜于本地的认定管理办法,并将其落实到位。 工伤认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