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约的行为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约的行为吗?
  
  
  拖欠工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拖欠工资违约金是多少?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拖欠工资这种行为就已经是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而且对于此行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就完全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在任何的情况之下都不能拖欠工资,即使劳动者违法了公司制度也不能实施此行为。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是否可以辞退应当根据实际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一天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赖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劳动合同到期后,代表着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告一段落,而且员工个人也可以和公司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面无缘无故的就不续约的。如果不续约的话,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那么,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


·对于干活的工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干活的工钱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并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或者向法院知依法申请支付令,或者与用人道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内...


·公司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公司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疫情期间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证明职员所受的伤是工伤的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
      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不谨慎或者设备问题都会造成工伤,您受伤以后,一个是要及时治疗,再者就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为后期的赔偿作准备。您可以要求和实际的情况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但是有的也会有不受理的情形出现,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到底该怎么办,大多数的人可能都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形,...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住宅工程在我们的生活十分常见,由于住宅工程最后都是供人居住的房屋,因此,在工程质量方面需要格外注意。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住宅工程的质量,否则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生命威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省的实施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凡本市...


·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是什么从事建筑行业的人都知道发包人的概念,建筑工程对于发包人的条件限制是非常严格的,所有建筑工程在选择发包人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来。发包人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承包人负责,确保承包人能够按时拿到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发...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建筑工程,都是需要公开的招标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直接将某个项目指定给某个公司,这样容易出现暗箱操作。为了公平,招标是有效的手段。商场上,虽然竞争激烈,但是,这就像是在河流中,不努力就会被水冲走。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