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采取什么途径辞退老员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采取什么途径辞退老员工?企业辞退老员工一般会采取预告性辞退的方式。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单位能辞退哺乳期女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公司辞退员工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的,其中不合理辞退员工,员工有理由拒绝公司的辞退通知,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一种是过失性辞退员工,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员工是过错方。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选择续订或者解约,但是劳动合同的续订能不能默示呢?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


·多少岁就不算童工?
      我国对童工的界定是根据年龄来划分的,虽然您都清楚童工是包括在未成年人当中的,但具体多少岁就不算童工,大部分的人可能还是不太清楚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多少岁就不算童工 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我们知道,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期间的,法律也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想要的工资的。但有的单位却在劳动者辞职的时候,不予支付这个试用期工资。那么实践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而单位却不发工资,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


·劳动争议和解书有什么特征?
      劳动争议和解书有什么特征?一、劳动争议和解书的特征 1、双方性。劳动争议协商是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无第三者介入。调解、仲裁、诉讼都依靠第三者介入并居中发挥重要作用甚至是关键作用。在劳动争议协商中,即使劳动者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时,工会或者第三方也是...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计算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计算赔偿的方式是什么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每在公司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平时签署的多是固定期限合同,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需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在下文中将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的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端午节上班工资加班算法
      端午节上班工资加班算法1、2017年端午节放假时间 2017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放假公休,共3天 5月30日(星期二,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5月28日(星期日)公休 5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5月29日(星期一) 5月31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天津劳动仲裁在哪里,如何进行申请
      天津劳动仲裁在哪里,如何进行申请 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该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江苏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工作中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一定的赔偿金。每个省市工伤赔偿标准都不一样的,那么江苏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