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证合同成立方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保证合同成立方式有哪些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实践中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一般可分三种情形:
  第一、保证人与债权人直接订立保证合同;
  第二、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共同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由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一般由保证人出具保函。
  第一种情形,属于一般的签约过程,只要符合签约的一般要约和承诺即可。就第二、三种情形而言,协议过程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由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分别实施。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有关权利义务关系、担保事项达成初步意向后,由债务人自行寻找保证人,由保证人在尚未确定的主合同上盖章表示同意提供担保,或者由保证人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保函。
  以这种特殊方式提供保证的,判断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应从要约与承诺的一般要件上去分析。债务人将由保证人签字或盖章的、设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送交债权人,或者由保证人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保函,是债务人和保证人要求与债权人签约的要约行为,债权人是否对该要约承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而论。如债权人明确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要约的,那么,即可以依债权人明确的意思表示来确认保证合同成立或不成立。
  如果保证合同是在主合同中以保证条款的形式出现,债权人接到保证人盖章的主合同后,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的,应视作对保证人要约的承诺,保证合同成立。如未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者与债务人协商重新确认原主合同意向条款的,则不构成对保证人要约的承诺。对于保证人以出具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的,笔者认为,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不接受,否则,应视作保证合同成立。即债权人受到保函后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的,依其行为推定其对保函承诺。如债权人在受到保函后不作表示,则构成默示承诺,因为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人一方负有义务,债权人一方享受权利,适用默示承诺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合同一般是对合同当中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的,此时提供保证的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至于保证合同成立方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三种,具体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门面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在日常的租赁过程当中都需要签订一定的租赁合同,这个合同当中规定了双方对于这个过程当中应当起到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一方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行使向对方追责,这样一个权利来请求对方的赔偿等等。在租赁合同过程当中,对于门面合同的租赁是比较多的,因为这涉及自己开店,或者是...


·融资居间合同样本及相关问题是什么
      融资居间合同样本及相关问题是什么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承担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义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融资居间合同范本 ...


·合同履行的方式?
      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


·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个问题,并且还常常会引发纠纷。那在法律上,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我们马上为您做介绍。 一、订立合同必须要用...


·委托合同因终止产生什么法律义务
      委托合同因终止产生什么法律义务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


·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 、标准合同、附和合同、附从合同 、附意合同等。格式合同是旨在明示其合同内容的固定化、一般化,合同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以及合同形式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予以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只能表示全部同意与否的合同。格式合...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算违约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时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的履来行期限以前,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不会履行合同义务了,那么对方就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自承担违约责任。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


·哺乳期结束顺延合同到期赔偿有哪些?
      国家对于职工的相关待遇规定是有一定的内容的,如果员工是女性,并且处在哺乳期,如果他的合同已经到期了,公司不进行续约的话,有哪些赔偿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按照一定的劳动法来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看下文。一、哺乳期结束顺延合同到期赔偿有哪些如果单位不续签,顺延合同...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极少会出现抗辩权这个词语。而且有相当多的人不理解这个词语所指是什么。从字面上理解,顾名思义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那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们和您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双务合...


·股权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