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处罚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司法解释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2.16 法释〔2000〕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类人员按照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处以5年以下或无期的徒刑。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积极的返还相关的公款,减轻对自身的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判刑吗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而具体实施了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轻伤损害的,此时进行赔偿是肯定的,那么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判刑吗?可能很多人对这个问题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判刑吗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


·刑法提纲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提纲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行为中的某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客观行为,而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它是在犯罪分子主观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


·集资诈骗罪侦查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不仅导致很多投资者受损,也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集资诈骗罪侦查,得到可靠的证据以后就会依法逮捕集资诈骗团伙,依法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量刑标准进行依法的判刑,有关的具体内容,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集资诈骗...


·犯了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多长时间?
      一、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多长时间?1、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假释的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


·用假币被抓住了会判刑吗
      用假币被抓住了会判刑吗使用假钞如果在其他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二、使用假钞会有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


·2023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


·犯罪中止如何量刑 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就刑事犯罪的形态来看,分为了中止、未遂以及既遂,在不同的情况下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一样。因此对犯罪形态的认定也是很重要的。那其中要是认定属于犯罪中止的话,那法律中规定犯罪中止如何量刑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死刑缓刑两年,这两年起价要坐牢吗
      死刑缓刑两年,这两年起价要坐牢吗死缓里面的期限是固定的,法律中直接规定为两年,也就说这两年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话,之后才会根据实际情况看减为无期徒刑还是25年有期徒刑。那死刑缓刑两年,这两年期间是否需要坐牢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刑缓刑两年,这两年起价要坐牢吗还是要...


·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都有哪些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违法分子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话,一般所判处的罪行不会立即执行,一般会以缓刑来进行处理。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都有哪一些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资料,供您参考。缓刑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等情形下才会判决的,缓刑...


·口头传唤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程序规定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口头传唤一直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实施讯问的一种常用方式,但是它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效果,口头传唤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着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口头传唤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程序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给您解答。 口头传唤有哪些适用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