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一、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根据总体规划来进行不同的区块划分,勘测定界面积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以函件的形式通知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由临渭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按勘测定界位置和面积,根据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发布听证告知文书。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组织与被征地村组商谈征地和拆迁补偿事宜。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根据渭南中心城市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区域功能划分,依据被征地与城市中心区的距离、国家对被征地块基础设施的投入程度、土地利用成熟度等因素,参照城区近年来各类项目征地价格,将城区六办范围内未征的土地划分为三个区块:
  
  第一区块范围为城市中心区域,东至沋河西岸、西至渭清路、南至华山大街、北至乐天大街。该区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土地开发程度较高,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8万元。
  
  第二区块范围为沋河以西华山大街至汉马街区域,乐天大街以北至渭河南岸,以及渭清路以西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6.5万元。
  
  第三区块范围为沋河以东,汉马街以南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5万元。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公益性用地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块内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经济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群众不得在已勘界范围内土地上抢栽抢建。
  
  渭南城区凡需征收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向市发改委申报办理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文件),向市规划局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在上述手续完备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征收征用土地的申请,并附具以下文件:
  
  ①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备案文件)。
  
  ②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④特殊项目需提供环境评价报告、是否占压文物测评报告。
  
  ⑤建设项目设计平面图。
  
  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⑦征地拆迁费用和缴纳国家有关税费资金落实到位的资金证明。
  
  二、资料审核和勘测定界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在对项目单位征地申请及有关资料初审的基础上,安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用地转用和报批要求组织编制报地资料,进行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资金落实、符合报批条件的,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在勘测定界工作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协商确定勘测定界的具体时间及征地工作等有关事项。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组织征地村组干部及相邻单位负责人按约定时间参加现场指界。
  
  我们国家关于土地的征收,这方面的补偿方案应当是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发布的,当然每个地方它的政策发布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不管怎么样来说的话,首先都是需要进行一个区片的划分,根据不同的等级来进行确定。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


·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
      一、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 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时是有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


·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什么?
      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18有什么?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18有: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拟对全市征地(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园地、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和未利用地等)补偿标准整体上调30%。其中,水田和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上调约56%,充分体现了...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满后怎么办?
       一、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满后怎么办? 1.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 2.商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商铺使用权,商铺的40年也就是指商铺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铺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方式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


·最新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您现在知道最新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吗,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规定有个新的规定,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每个人是息息相关的,那我们知道里面的内容都有什么吗,我们下面就来了解一下最新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对于我们有什么用。 一、关联依据 1.《物权法》(2007年3月16曰) 第11...


·在微信上购买货物,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 过户对于置业者或者受赠者来说并不陌生,只有办理过户后物品的所有权才是属于自己的,但是办理过户并不是免费的,是要收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不例外,需要过户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共同承担过户的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到底是多少呢? 一、国有土...


·关于最新醉驾法院罚金是多少这个各地都不一样的
      关于最新醉驾法院罚金是多少这个各地都不一样的,有些二到三千,有些六七千,还有更高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


·一、农村老宅基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老宅基地能继承吗? 农村老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虽然村民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但是宅基地本身并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村委会的,再加上《继承法》中也没有关于宅基地继承的相关规定,所以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方的房屋或者耕地等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的才可以继承。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