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人民法院在处理一些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就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做出判决和裁定,证据的判决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当事人必须要执行,如果有能力执行,但是却不执行的话,会构成刑法当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


·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吗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讼...


·监视居住期间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期间折抵刑期吗能,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相关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


·有期徒刑缓刑教师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针对缓刑这一种处罚制度,想必我国公民都并不陌生。缓刑并不是说可以不进行处罚,只不过是拖延了处罚的时间。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不会因为当事人是何种身份就会区别对待,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有期徒刑缓刑教师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有期徒刑缓刑...


·开设赌场罪累犯要如何判?
      看具体情况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具体怎么判要看具体案情。《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


·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如何提起?
      法院作出判决只有在得到公民的认可并且能够主动遵守执行的前提之下才能够树立起国家机关的威信力,但是却仍然有很多公民无视了法院乃至法律的威严拒绝履行已经针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的审判,利益与此相关的公民肯定会表示不满,那么,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如何提起? 一、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如何提起? 最...


·第一次酒驾可以不用拘留吗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如果是饮酒后驾驶第一次是不会被拘留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


·广东省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网络诈骗是近年来一种常见的新型犯罪方式,主要的特点是隐蔽性,诈骗对象特殊性,灵活性等,作为一种相对于以往刑事犯罪更加新颖的犯罪形式,往往让人防不胜防,所有有很多人都经历过网络诈骗,我们今天以广东省为例子,一起通过法律知识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来看看广东省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广...


·入狱后几年开始减刑
      一、入狱后几年开始减刑? (1)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计算 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


·过失犯罪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犯罪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A.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


·收受贿赂退还后是否构还成犯罪
      近几年国家对收受贿赂的严惩让很多人迷途知返。有的人在收受贿赂之后,由于一些原因,会选择退还或者上交财务,因此很多人疑问收受贿赂退还是否还会构成犯罪。在下面文章中,的我们将为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基于以下四种原因将贿赂款物予以退还或上交: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