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能不能判缓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肇事罪能不能判缓刑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一)《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同时《意见》还规定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过吊销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在结合上文介绍之后,我们了解到,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而言,只能说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要是犯交通肇事罪,同时又存在逃逸的情节,甚至因为逃逸还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此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那么适用缓刑基本是没有可能的了。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


·违法停车告知单需要缴纳罚款吗?
      违法停车告知单需要缴纳罚款吗需要。在车辆审验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处理(缴纳罚款和扣分),主要是在没有车主的情况下放置在车上告知驾驶员。处罚单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


·盗窃被抓后交了罚金还会被判刑吗?
      在我国,盗窃罪根据偷盗金额的大小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惩罚。一些人由于不清楚我国法律法规,认为盗窃只要交了罚金就会被释放。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金额巨大的情况下,盗贼会被处以刑事责任。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盗窃被抓后交了罚金还会被判刑吗”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


·交通民事诉讼多久开庭?
      交通民事诉讼多久开庭? 一、交通事故从起诉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如果被告能自觉...


·提出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我国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司法实践中,因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造成经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不同,因此,交通事故赔偿的当事人往往围绕管辖权进行争辩。在这种时候管辖权异议就常会被提出,下面我们将对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进行一些基本介绍。 什么...


·一、刑法中醉驾私家车怎么处置?
      一、刑法中醉驾私家车怎么处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


·北京和上海五险一金交纳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国家规定,企业要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最低要求三险一金,这是国家给予上班人员的基本保障,很多私人企业都做不到。但是很多员工得不到应有的权力。五险一金要求缴纳的比例,各个省市都不一样。那么,北京和上海五险一金交纳的最低比例是多少?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经过改革以后,现如今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不过无论如何,只要在生活当中您确实以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的话,正常情况下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都是会得到法律的正常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


·开发商交房的时间该怎么认定
      开发商交房的时间该怎么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因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房屋的交付使用约定不明而导致的大量纠纷。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