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有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有吗?
  
  只是车辆损害,人员没有伤亡的话,是没有误工费的,只有车辆停运损失的费用;
  
  农用车辆被侵权造成停运损失的,不是误工费,而的财产的间接损失费,确实造成间接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
  
  相关法律: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法律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2]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6、《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是有针对性的,只要没有人员的伤亡,那么是不能申请误工费的赔偿,但是可以申请其它的经济赔偿,所以,在申请误工费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案件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针对情况来进行申请赔偿。
  
  
  
  


·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规定
      由于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法律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为此,我国还专门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那么您知道这个规定做了哪方面的保护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


·享受工伤待遇还可要求民事赔偿吗?
      享受工伤待遇还可要求民事赔偿吗 享受工伤待遇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机构负担工伤费用; 根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要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许多工程项目的建设都是由许多分项工程组成的,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建设方会组织验收人员对该工程的各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只有这些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才会竣工,投入使用。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二、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


·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劳动关系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 劳动关系 与劳务关系都是劳动者以个人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两者的界限比较模糊,因此极易混淆。 那么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下面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具体要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双方关于劳动的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订立和解除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根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法律条件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而且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些竞业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辞职赔钱吗?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用人单位维护双方利益的重要凭证,双方应该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签署,执行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辞职不干。那么这种情况,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辞职赔钱给用人单位么?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么? 1、劳动...


·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否享受?
      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否享受?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出现法定的情形即使未解除合同也是可以享受赔偿金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工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童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童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就此来看,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补偿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一、具体讨债方法 工厂倒闭关门了,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