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
  
  
  (一)、新房中的违约
  
  
  在购买新房的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说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1、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两证
  
  
  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交房的日期是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不是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房不成的,就应视为逾期。
  
  
  2、规划、设计擅自变更
  
  
  如果开发产在实际交付中,变更规划、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设施、公共停车位被无端占用等等问题的。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对开发商进行要求违约金。
  
  
  3、单方解除合同
  
  
  若是开发商单方解除合同,会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交付违约金。但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约,那么责任应该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而非开发商。
  
  
  当然,如果购房者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也可以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其他的办法来减少这笔金额。
  
  
  (二)、二手房中的违约
  
  
  二手房买卖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十分普遍,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首先,房价稍微有点波动,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可能会发生违约;其次,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过程相对复杂,付款方式多,付款步骤长。
  
  
  就具体违约情况而言,一般分为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
  
  
  1、卖方违约,其中包换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卖家不签收定金;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卖方直接毁约。
  
  
  2、买方违约,其中包括买方缺少支付能力;买方不愿支付房款;因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合同中都会有违约条款,违反了违约条款,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都属于违约责任。
  
  
  二、贷款买房提前还贷也有违约金?
  
  
  银行的房贷业务所赚取的是利息,一旦贷款人提前还款,之前银行与贷款人订立的房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收入将会大大减少。因此银行会用另一种方式迂回的把钱赚回来,这笔钱就是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签订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旦贷款人提前还款,银行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但若是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贷款人可以拒交。
  
  
  因此小编提醒各位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对于房贷提前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合同条款一直存在。只是很多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浏览合同条款中的各项内容,甚至有些人直到提前还款被罚违约金才知道该条款的存在。
  
  
  当然,提前还款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也有会有所区别。因此购房者在提前还贷之前把银行的规定搞清楚。
  
  
  购房消费行为属于个人消费,在消费过程中若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一定损失的,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同时买卖双方之间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在签署之前应当对其内容进行仔细阅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买卖纠纷问题。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在法律上是具有权威性的。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有限产权房是什么?
      有限产权房是什么意思有限产权房屋,又称部分产权房屋或优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新建或购买房屋时由单位和个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或将原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旧房,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低于房屋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单位与职工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定法院是哪一个?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定法院是哪一个?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如何处理
      

1.区分定金与订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受人(购房者) 与出卖者(开发商)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出卖人会要求买受人与之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按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其交纳“订金”或“定金”。但是,“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意义是决然不同的。

 ...


·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1)1%个税,应该是因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按1%征收率核定的个税。(2)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婚后按揭买了房离婚怎么分财产?
      婚后按揭买了房离婚怎么分财产?婚后按揭买了房离婚分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2023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


·上海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房子是社会的焦点和热点,居高不下的房假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是也有人开始购买二套房,各地区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都是很严格的,在一线城市上海,对于上海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目的就是管控房价,防止恶意炒房的行为存在,具体的如何认定二套房,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上海二...


·农民自建房店面拆迁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农民自建房店面拆迁可以获得赔偿吗? 农民自建房店面拆迁可以获得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离婚房产按什么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磕磕碰碰让一些夫妻面临离婚的问题,离婚也难免会遇到分割财产的问题,而如果对房产归属有纠纷的可以选择将房产进行评估再均分给双方,那么离婚房产按什么评估,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房产估价程序: 1、获取估价业务 获取的估价业务指的是获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