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
  
  
  (一)、新房中的违约
  
  
  在购买新房的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说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1、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两证
  
  
  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交房的日期是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不是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房不成的,就应视为逾期。
  
  
  2、规划、设计擅自变更
  
  
  如果开发产在实际交付中,变更规划、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设施、公共停车位被无端占用等等问题的。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对开发商进行要求违约金。
  
  
  3、单方解除合同
  
  
  若是开发商单方解除合同,会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交付违约金。但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约,那么责任应该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而非开发商。
  
  
  当然,如果购房者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也可以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其他的办法来减少这笔金额。
  
  
  (二)、二手房中的违约
  
  
  二手房买卖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十分普遍,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首先,房价稍微有点波动,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可能会发生违约;其次,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过程相对复杂,付款方式多,付款步骤长。
  
  
  就具体违约情况而言,一般分为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
  
  
  1、卖方违约,其中包换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卖家不签收定金;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卖方直接毁约。
  
  
  2、买方违约,其中包括买方缺少支付能力;买方不愿支付房款;因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合同中都会有违约条款,违反了违约条款,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都属于违约责任。
  
  
  二、贷款买房提前还贷也有违约金?
  
  
  银行的房贷业务所赚取的是利息,一旦贷款人提前还款,之前银行与贷款人订立的房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收入将会大大减少。因此银行会用另一种方式迂回的把钱赚回来,这笔钱就是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签订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旦贷款人提前还款,银行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但若是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贷款人可以拒交。
  
  
  因此小编提醒各位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对于房贷提前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合同条款一直存在。只是很多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浏览合同条款中的各项内容,甚至有些人直到提前还款被罚违约金才知道该条款的存在。
  
  
  当然,提前还款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也有会有所区别。因此购房者在提前还贷之前把银行的规定搞清楚。
  
  
  购房消费行为属于个人消费,在消费过程中若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一定损失的,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同时买卖双方之间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在签署之前应当对其内容进行仔细阅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买卖纠纷问题。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在法律上是具有权威性的。
  
  
  
  


·一、离婚时婚前房屋怎么分割财产?
      一、离婚时婚前房屋怎么分割财产?平等分割,比例相等,但是一般是不参与分割的,根据婚姻法及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解除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解除是否受法律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解除是受法律保护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只要是双方经协商同意一致同意的,并且签署了解约协议进行确认的,不需要其它附加条件,就可以解除原有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


·我们如今这个时代结婚生子离不开房屋。每当我们去购买新房的时候
      我们如今这个时代结婚生子离不开房屋。每当我们去购买新房的时候质量往往是我们第一考虑的问题,因此国家为了保障这一关乎一家人安全问题出台了房屋质量保修条例。当我们房屋质量得不到保障时,在保修期限内房屋出现问题,我们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什么是房屋质量保修期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


·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我们想注册公司的话,首先得有注册地址,这时可以通过租赁房屋的形式确定办公场所。租房就要和出租方签署租房合同,那么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收集了一篇范本,接来下让我们一同做个了解。 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


·一、离婚买房算婚前财产吗?
      一、离婚买房算婚前财产吗?离婚买房不一定算婚前财产。因为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


·房屋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具体条款有那些
      房屋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具体条款有那些 房屋转让协议书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惠中嘉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


·遗嘱房产买卖应该怎样过户
      遗嘱房产买卖应该怎样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


·集资建房产权是原始取得吗
      集资建房产权是原始取得吗一般意义上的单位集资房是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修建,房屋的总体产权掌握在单位手中,因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地方规章条例的限制,职工取得产权一般要经过一段过渡时期,单位职工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二、产权办理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


·夫妻离婚房产协议书范本2023
      因为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而现实中也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或者离婚之后因为房产产生纠纷,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有的夫妻离婚就房产分割做出了充分协商之后,往往还会签订书面的协议。那这个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带来夫妻离婚房产协议书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夫妻离婚房产协议书范本 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