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应该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怎么办 ?
  (一)司法鉴定补强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国务院于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对发生医患纠纷的,由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所谓医学专家基本上都是各大医院的知名医师或学术带头人。对于这种现象,社会上戏称为 “哥们之间互相做鉴定”。患者一方对鉴定的公正性、合法性有非常大的怀疑和顾虑。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分支,医疗过错侵权行为法统领于侵权行为法。能否用司法鉴定代替医疗事故鉴定,或者说只做司法鉴定能否足以处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尤其是患方对条例非常不满。针对现实中无法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况或者启动鉴定程序后医方、患方中的一方不配合导致不能做出鉴定结论的情况,现在审判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做法,就是一方当事人(基本上是患方)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由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就一定能够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患方、医方作为原、被告中的一方不配合,法院在依法通知其到场后,拒不到场的由法院代替不到场的一方抽鉴;如果因为原、被告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做出鉴定结论,就应当做出其不利的裁判。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那么,在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也同样应当分为以上三种情况,只不过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而不是依据《条例》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罢了。按照《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1、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2、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3、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这就说明如果当事人在起诉之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了鉴定,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之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向法院提交了再次鉴定申请,此时法院要依据上述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再次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重新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此时法院已经将医疗事故鉴定纳入司法审查之下。
  (二)用司法鉴定替代医疗事故鉴定
  因为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只是一种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所以在医疗侵权行为之诉中是否必须要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如果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所以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按照《证据规定》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和举证倒置的规则,应当一样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个观点,就可以引申出在医疗侵权行为纠纷中,可以用司法鉴定代替医疗事故鉴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是有规定的,出现了不一致的时候作为患方不要急于一次一次的做鉴定,首先应该咨询相关法律人员,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实际情况,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医患纠纷如何解决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往往被称为医患纠纷,近年来,医患关系不断升级,也导致了医患纠纷不断发生。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解决医患纠纷呢?具体有怎样的原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


·哪些行为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因为医护人员不负责任,从而给患者造成重大损害的犯罪。这具体也是有犯罪行为的,那么通常哪些行为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而犯了此罪的,通常又是怎么进行处罚?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行为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有...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


·异地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一、异地医保需要什么手续参保人需要持有本人已经激活且正常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认?《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


·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
      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 医疗事故赔偿处理完善后,医院也肯定愿意承担医疗事故赔偿金,双方也计算好了赔偿金,那么患者就需要去领取赔偿金,那么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 1、委托领取赔偿金的,应提供委托...


·医院克扣奖金怎么投诉
      打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高空坠物险保费和保额是损失的70%,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 如果致害方不愿意赔的,你写一个索赔权益转让书给保险公...


·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与联系 一、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 别与联系 非法行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随着时代的进步总有一部分人,为了赚钱使用非法手段,比如像现在有很多的诊所自身就不规范而且还没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就为一些病人进行诊治,还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使用非法手段,导致行医过后出现问题,那么针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又有哪些非法行医行为呢?...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
      在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会生病,回到医院或者诊所去治疗。在治疗时因为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失误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二次伤害情况我们称为医疗事故。此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及时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效的相关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