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应该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怎么办 ?
  (一)司法鉴定补强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国务院于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对发生医患纠纷的,由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所谓医学专家基本上都是各大医院的知名医师或学术带头人。对于这种现象,社会上戏称为 “哥们之间互相做鉴定”。患者一方对鉴定的公正性、合法性有非常大的怀疑和顾虑。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分支,医疗过错侵权行为法统领于侵权行为法。能否用司法鉴定代替医疗事故鉴定,或者说只做司法鉴定能否足以处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尤其是患方对条例非常不满。针对现实中无法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况或者启动鉴定程序后医方、患方中的一方不配合导致不能做出鉴定结论的情况,现在审判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做法,就是一方当事人(基本上是患方)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由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就一定能够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患方、医方作为原、被告中的一方不配合,法院在依法通知其到场后,拒不到场的由法院代替不到场的一方抽鉴;如果因为原、被告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做出鉴定结论,就应当做出其不利的裁判。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那么,在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也同样应当分为以上三种情况,只不过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而不是依据《条例》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罢了。按照《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1、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2、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3、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这就说明如果当事人在起诉之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了鉴定,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之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向法院提交了再次鉴定申请,此时法院要依据上述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再次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重新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此时法院已经将医疗事故鉴定纳入司法审查之下。
  (二)用司法鉴定替代医疗事故鉴定
  因为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只是一种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所以在医疗侵权行为之诉中是否必须要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如果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所以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按照《证据规定》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和举证倒置的规则,应当一样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个观点,就可以引申出在医疗侵权行为纠纷中,可以用司法鉴定代替医疗事故鉴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是有规定的,出现了不一致的时候作为患方不要急于一次一次的做鉴定,首先应该咨询相关法律人员,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实际情况,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鉴定是医生鉴定吗?
      工伤鉴定是医生鉴定吗? 不全是。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凭医生写材料确定等级,按具体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不是凭医生写好材料,有专家组凭相关医学诊查报告、病历资料和现场检查,对照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的基本内容 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愈演愈烈,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的基本内容 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愈演愈烈,究其根本,一则是患者及家属医学知识的欠缺和伤心激动下的不理智,二来就是确实存在义务人员的过失。医疗事故的发生是让人痛心的,当然我们不能一味地伤心难过,该面对终究是逃不过的,我们没有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那我们自身的权益就应...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首先您都知道的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是过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的犯罪行为都是主观上是过失的,比如说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


·医疗责任事故量刑有什么标准
      医疗责任事故量刑有什么标准 一、医疗事故罪被判刑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受到损害的患者及其家属作出相应的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那么您知道医疗事故医疗费怎么赔偿吗?而医疗事故误工费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在本文马上为你做一一解答。 一、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怎么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范围包括什么
      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由于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是一种证明力度较大的证据,其种类有很多种,几乎是很多方面的事情都可以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首先要确定是属于哪种司法鉴定才可以进行申请。所以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范围是什么呢。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范围 1、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 ...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医院是必然要进行赔偿的,因此,提前了解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有助于你在索要赔偿时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下面,我们为你整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


·医疗纠纷处罚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罚内容有哪些?一、对有责任的医疗人员的处罚内容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


·医生医疗事故的责任咋划分
      医生医疗事故的责任咋划分 医生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一)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责任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