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如何辞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如何辞职?
  
  对于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即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进行交接工作;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以及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1)交接工作;
  
  (2)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4)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5)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单位不愿意续签如何离职?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1)交接工作;
  
  (2)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4)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5)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6)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合同到期后的离职原因是很重要的,属于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续签的离职手续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离职手续是具有一定差异的。同时,劳动者也别进行书写离职申请书,这样在经济补偿金获取方面是占不利因素的。合同期满后一般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也是按一年计算,但是低于六个月就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的标准就是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赔偿的最高数额不会超过12年。 ...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定金条款、合同法定金条款 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


·合同期限 ?
      合同期限 ?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 a.无试用期; ? b.试用期自年...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 一、履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据,更是索赔的原始证据,合同原件的保管时间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尤其要特别注意电子邮件证据的保...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无偿合同的特点是怎样的?
      无偿合同的特点是怎样的?无偿合同的特点是其中一方不需要进行一定的义务的履行,无偿合同特征是赠予合同,《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同于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为内容...


·单位合同到期离职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单位和劳动者所形成的一种关系,在法律上是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也需要切身的维护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比如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进行保护,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单位合同到期离职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单位合同到期离职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


·网络购物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现在网络购物是很多年轻人消费的主要方式,通过网购下单,方便快捷。人们在网购的时候,也会和卖家形成一种买卖关系,也就是买卖合同。那么,网络购物合同什么时候成立?这种合同是要约合同,一般是买方下单卖方做出回复后合同成立,下面本站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一、网络购物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一、赠与合同未公证而赠与人死亡法律如何界定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


·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在哪里?
      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