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二、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综上所述,租赁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一定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尤其是关于租期、租金支付、租赁物损坏维修及违约责任上面,更应该保证条款完善。像在房屋租赁合同里面,还会涉及到定金条款,这里就需要将定金的数额及责任承担写清楚。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有时候可能会不知欠一个人的钱,这时候就会产生多个债权人。所以,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这就需要多个债务人共同处理破产的财产。于是,就有债权人会议来帮助债权人履行自己的权益。不过您知道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下面我们就...


·起诉欠钱不还者应该怎么办
      起诉欠钱不还者应该怎么办?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欠钱...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 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贷款手续,根据一些银行办理经验并结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在实际运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借款企业...


·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要怎么办
      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要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要怎么办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


·如何才能够解决欠款纠纷
      如何才能够解决欠款纠纷欠款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特殊途径是由于...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


·别人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跑了,那么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账户或者由借款方支取现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况下,贷款方往往是行政色彩很浓且财大气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促使贷款人按约定履行...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因离婚而免除吗夫妻债务中,要是认定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楚责任。但有时候夫妻离婚,可能会协商约定有一方实际承担全部的共同债务,另一方其实也就是变相的被免除了债务。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因离婚而免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夫妻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一、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 (一)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二)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