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可以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不会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2)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3)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
  
  (4)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
  
  (5)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6)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
  
  (1)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2)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3)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
  
  (4)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
  
  (5)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6)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2)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产、调转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
  
  (3)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5)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一个体现在其订制是依据法律的,另一个是其能够是法律的约束力,能够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良行为,保障两方的利益。法律效力都是两面的,一面是保护,一面是约束。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如果没有这样的约束,法律的意义就不存在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彰武市金科大厦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


·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二、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收到伤害的;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在工作期...


·固定劳动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是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这样的合同里面一般都有期限的约定,当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双方也没有进行续签的话,则劳动合同就会终止。那法律中规定,固定劳动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固定劳动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固定期限劳...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 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 加班工资应如何约定
      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 加班工资应如何约定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但这毕竟是对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构成了侵犯,因此也不宜长时间安排员工加班。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加班时间做出了明确的限制,那通常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用人单...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职工要是工亡的,此时虽然也会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很显然死者自然是无法获得,因此工伤死亡的赔偿一般都是给了工亡职工的家属。而这赔偿就包括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那其中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才好呢?请一起在希望在进行了解。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根据《继承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有哪些? 工程质量一直以来是我国重视的问题,因为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就会造成 巨大的损失,我国出现过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生命安全,我国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原...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的检验越来越严格,投入市场进行使用的建筑都是质量过硬的。广东省的发展,全国人民有目共睹。各种现代化建筑琳琅满目,为了保障这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广东省特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是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用任何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工程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一个建筑工程从投标到竣工需要很长的时间。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建筑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建立了一系列的工程保证合同,并由此衍生出了一系列的工程保证金。工程保证金的种类数量繁多,由此可以看出建筑工程的复杂。接下来由为您详细列举工程保证金的种类,并解答几种工程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