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职权有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期间是从企业决定息业停止生产经营,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并处理企业的资产负债,清缴应缴纳的税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该企业的这段时间为企业清算期间。清算期间企业应该做好息业注销前的清算工作。
  
  1、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2、登报公示通知债权人申报应兑现的债权,核对后归还所欠债务
  
  3、向债务人催讨所欠债务
  
  4、处理变卖企业实物资产
  
  5、清缴应缴纳的税金
  
  经过上述清理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只有两项金额,一项是货币资金,等于另一项所有者权益
  
  6、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净资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凭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法定代表人与清算组负责人,当公司申请清算时,会依法成立一个清算组,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清算组负责人往往是大股东,不一定是公司法人代表。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综上所述,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一般都是因为公司的经营情况非常糟糕而为了损失更多就只能宣布破产了,此时公司所涉及到的债务就需要用公司的资产来代替偿还,而公司的有形财产可能不能直接作为金钱还给当事人,所以才需要清算组来计算最后的资产数额。
  
  
  


·公司清算后债权债务怎么清算
      公司清算后债权债务怎么清算一、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 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历史成本等。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遵循传统会计的一般原则。...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企业经验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就要进入破产程序,开始破产清算。对于职工而言,其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的第一位,因此职工都非常关心破产清算何时结束,这样好尽快的拿到补偿。那么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说说这方面的知识。 一...


·企业破产后企业的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企业的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按...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一、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根据破产财务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一般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 (1)抵押财产。主要核算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作为某项债务的抵押物的财产。其明细科目应设: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


·合伙人拒绝清算怎么处理
      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直白点说,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成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然后由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吸纳存款机构向该机构缴纳保费,形成一个存款保险基金。未来,一旦投保机构破产无法经营、被撤销或者被接管,存款保险基金机构就能用存款保险基金的钱...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一、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1、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包含什么
      法律没有具体要求。申请破产只要符合规定就能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企业已经进行破产清算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企业已经进行破产清算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一、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


·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也越发的激烈,适应市场的企业得以生存,而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则会面临破产、倒闭。破产企业的员工比较关心的是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以及工资如何清偿,下面由我们为您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 一、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