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一)订购金陷阱
  
  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
  
  (二)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
  
  有些房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在合同中做这样的约定,使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失
  
  (三)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
  
  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规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定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
  
  (四)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
  
  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就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由于面积缩水的数额很大,计算的依据透明度也差,同时造成了面积争议引起的投诉也逐年在递增。
  
  (五)合同中关于产权证办理条款的陷阱
  
  因为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房屋改头换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续和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
  
  二、购房签约补充协议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情况下,以下五方面内容最好在补充协议中体现:
  
  (一)房屋面积
  
  开发商应以套内面积签订购房合同,对套内面积和订房阶段的建筑面积之间的换算方法必须进行明示,并以套内面积为单位公布每平方米单价和房屋总价;开发商应承诺交房时使用面积应和签合同时的套内面积相等。对于交房之后实际套内面积和合同签署面积的差值,正负偏差不得超过3%,如果超出该范围,多出部分业主可按照合同单价进行购买,不足部分开发商必须以合同单价退还买受人。
  
  (二)关于装修标准
  
  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标准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对于装修时所使用的所有材质(指包括公共部分装修时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号(指装修时使用的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等),必须进行明示;请开发商注明精装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三)关于车位
  
  地上车位是否有产权,业主如何购买及使用年限为多久;如果租用车位,费用如何,该收费标准的时限为多久?制定依据是什么。
  
  (四)关于物业和绿地
  
  物业收取的费用,服务的内容必须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要件以书面形式进行,入住后一年内,所有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估,如果认为物业公司不能胜任小区的物业工作,有权进行解聘和新物业公司的聘用。
  
  (五)关于入住条件和房产证的办理
  
  入住条件必须达到八通,即通水、通电、通天然气、通暖、通邮,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宽带。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因为买房过程不注意细节,而引发房产商和购房者双方纠纷的案例。所以,我们不得不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把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审核清楚,因为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到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就算购房者觉得利益遭受损失,在法律上也只能理亏。
  
  


·赠与房屋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房屋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房屋时找见证人见证的,对见证人相求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与房屋赠与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等。二、见证人与证人的区别见证人不等于证人,一般理论认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


·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所有权证明是指对房屋具有支配权利的一种证明。在实际生活,有许多场合都需要房屋所有人出示这个证明,以证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并对房屋的具体信息作出说明。那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本是怎样的?它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本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兹证明...


·按揭的房子可以赠与吗
      有贷款的房子,在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赠予或买卖过户的。有贷款的是可以添加名字的,但是不能过户。私房是可以赠与他人的,但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


·出现一房二卖情况哪一个行为有效
      出现一房二卖情况哪一个行为有效一、出现一房二卖情况哪一个行为有效 一套住房,房主先后和两个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应当认定那份合同有效,应当履行哪份合同。对一房数卖,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都认定数份合同均有效,原则上按如下顺序履行: 1、已办房产过户的; 2、均...


·一、租房网签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租房网签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网签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我国法律对预售商品房进行了规制。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申请颁发预售许可证明。那此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合法...


·婚前房产有哪些,哪些属于离婚房产
       婚前房产不同于一般的婚前财产。房产的数额往往比较大,而且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完成过户。所以离婚的时候经常就婚前财产问题对簿公堂,那么具体来说婚前房产有哪些?若夫妻要离婚的话,那么婚前房产又该如何进行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房产有哪些,哪些...


·和中介签买房合同买房毁约应该怎么赔偿
      和中介签买房合同买房毁约应该怎么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依据合同的约定赔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或者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一、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产拥有权。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一般来讲,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当然也不能凭自己的劳动收入来获得房产。那么他们能否拥有房屋所有权呢?《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


·租房的中介费该怎么收
      相信现在很多人租赁房屋都是选择通过房屋中介进行的吧,此时一定要注意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来租房,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而委托房产中介的,必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那到底租房的中介费该怎么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的中介费该怎么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24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