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续签怎样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续签怎样办理
  
  
  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费是肯定的,国家不可能无偿让人使用土地的,需要补缴出让金续期。但是具体的续费金额数量需要咨询当地国土局。就目前中国土地制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是肯定的。但短期内不会实行,因为会影响三四线楼市去库存。即便续费,也不是直接续交土地出让金,很有可能会与房地产税结合起来考虑。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的是有限期的制度。这个限期的最高年限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依据不同的用途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问题,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点,并不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计算。
  
  
  2.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可有三种情况:其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其二,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该出让的土地,则该土地使用权就应由国家无偿收回。其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当由国家无偿收回。
  
  
  3.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地上的建筑物处理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规定,但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取得。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回收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商住土地是指我国的相关土地进行买卖的房屋的土地,这类土地应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办理相关的土地权益办理。到期后应积极的办理续签,保护相关的使用居住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的条款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0624元/亩;旱地/园地:15312元/亩;林地:765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82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部平川区   补偿...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出让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给他人,他人并向土地的原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在农村还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呢?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一)协议; (二)招标; ...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哪些?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哪些?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疫苗费用还有就是农作物的年产值所造成的损失的土地补偿的费用,当然了,如果说还存在着需要人员安置的这样的一种状况的话,还有人员安置的费用,按照人口来进行一个判断,这按照土地的产值计算。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而在房地产行业中,也有关于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定,对房地产合同做出要求。下面,我们带来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供你参考。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每次我国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以后,都能够引
      每次我国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以后,都能够引起我国社会各界公民的广泛关注。因为一直以来,在您针对房地产市场持币等拐点的过程当中,房产的价格不知道已经翻了几番。国家也在房产日益增长的过程当中,不断出台了各种调控政策。进入,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房产新政策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程序 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


·强行征收土地如何告状
      强行征收土地如何告状 征收土地,是近年来常见的现象。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城市规划,都可能涉及到土地征收。政府进行土地征收时,都会给予被征收者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都有地方上的补偿标准。但是,如果遭遇官员压低补偿金额,中饱私囊,在金额方面未能与被征收者达成一致。为了达到征收目的,强...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一、简要说明原告上诉被告的情况 原告提出什么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提出的理由是否基于事实,提出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是什么,以及是否还提出了解除合同。 二、说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原被告签订合同以后,被告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


·如何异地处理违章
      如何异地处理违章目前全国可以处理异地违章,但很多地方是无法处理异地违章的,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省内不同城市违章,可以到车辆登记的城市交警部门进行缴纳罚款和扣分。如果在省内其他城市出行,被 交警现场抓到违反交通行为,这时交警会开罚单通知,现场交警是不会收取任何罚款的。然后...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什么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潍坊市作为山东省的一座历史名城,当地有着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是可以作为经济可持续性发展项目之一的,同时,潍坊市最近几年来也是致力于改善民生,提高潍坊市当地的经济发展,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正在潍坊市悄然的落实当中。肯定潍坊市有很多市民都特别的关心,潍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