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保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律上保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在保密条款的形式下,保密约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在保密协议的形式下,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什么关系,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保密合同具有从属性,保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是主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保密义务,当然也就不存在保密合同。保密只是劳动关系的一项内容。
  
  
  2.保密合同具有独立性,一般来说,从合同的效力是随着主合同效力的变化而变化的,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当然无效 ,主合同变更,从合同亦应做相应变更。但是保密合同却不同。劳动合同的无效和变更,并不影响保密合同的效力。这一点对于保密条款也同样适用。
  
  
  如保密约定采取了保密协议的形式,用人单位可以只与那些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保密合同。如用人单位把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写在劳动合同里,成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则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都会签署带有这一条款的劳动合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还可能把保密事项写进员工手册或集体合同中,成为一项规章制度或一项具有更高效力的约定。
  
  
  保密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为防止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利用劳动合同条款或独立的契约形式,采用支付补偿的方式,与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的合同。
  
  
  保密合同的运用会有不小的麻烦,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关注有关的细节处理,否则有关的当事人就会混淆其中的法律约束,因此自需要多加注意其中的实操技巧,如果存在疑问可以进行一定的咨询,只要自己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就可以处置。
  
  
  
  


·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一、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结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变更三方协议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劳动关系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您都知道的是,有时候劳动关系是需要签订劳动关系变更协议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变更三方协议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关系转移三方协议...


·公司为逃避补偿金给员工放假合法吗?
      公司为逃避补偿金给员工放假合法吗?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


·一、劳动合同没有签被辞退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没有签被辞退怎么办? 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有: 1、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者要想申请劳动仲裁,就一定要在法定时效范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否则一旦错过了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就不会再受理了。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解答内容。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


·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
      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


·劳动合同补签后有双倍工资吗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后有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双倍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


·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些职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随着年纪增加、伤病反复不断,或者对当年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出于种种原因,希望在多年后重新查阅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但不知道当年的档案资料是否还存在,那么,按照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呢? 一、工伤认定资料的范围...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社会经济发展飞速,对城市的建设脚步从未停止,但是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各种事故也是时有发生,工程建设的质量事故就是其中之一,各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此国家也是严肃处理的,力保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建设效益的统一。本文就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分...


·一、五级伤残啥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一、五级伤残啥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被确认五级伤残已经导致了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