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骨折工伤赔偿案例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是人们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很多人因为工伤造成了严重的损伤。此时如果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劳动者可能会因为支付不起医疗费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治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两个骨折工伤赔偿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一
  1、案件回放:潘某系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9月25日上午7时45分,潘某到单位上班,在快进公司大门口时被本单位的一辆货车撞伤,造成右腿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18天,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后被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为潘某办理了工伤保险理赔。同年11月7日,潘某将其所在单位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南京某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计73894元。2、案件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只要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故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赔偿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对受害人的特殊保护,其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前提。潘某在上班途中被本单位车辆撞伤属于工伤,尽管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要求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潘某是被机动车撞伤,该起事故的性质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只要单位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就应当依法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潘某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保险对象,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
  二、案例二
  1、案件回放:上年年10月12日,赵雨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称自己系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软公司)职工,其在2004年7月5日按照微软公司的要求入住九华山庄参加会议,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次日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冶。诊断结论为: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踝骨软骨损伤。赵雨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工作原因,故申请认定工伤,同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外资办事机构登记信息等材料。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受理赵雨所提申请后,于2004年10月15日就有关事实向赵雨进行核实,并制作询问笔录。微软公司亦向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出具证明,认可本公司员工赵雨参加单位会议人住九华山庄,在客房洗澡时摔伤的事实。2004年10月25日,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作出非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赵雨在前述事故中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工伤(视同工伤)。赵雨不服,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2004年12月22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作出京劳社复决字[2004]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非工伤认定通知书。2、案件分析: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开会,在会议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否认定为工伤,涉及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可以分为文意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四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一般也应当先从文意解释开始,如果文意解释存在不明确的情况时,再按照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步骤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从上面的两个骨折工伤赔偿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工伤的认定时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如果不能认定为在工作中因工作受伤就很难获得工伤赔偿。对于具体的认定方法需要根据具体的个案进行判断。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 建筑工程的修建肯定是有多方的建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 建筑工程的修建肯定是有多方的建筑单位共同合作以后才能完成的。可以说每一项分部工程对技术上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在建筑工程当中,砌砖体工程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砌砖体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修建完成起来的一个最基础的部分。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砖砌体工...


·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受伤之后,治疗完成以后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所申请的工伤鉴定事项,是劳动者伤残能力鉴定等级的基础和后期工伤补助及伤残补助金索赔的基础,那么工伤认定有哪些要求,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公司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一、员工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
      一、员工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康复期间,按上班一样照发工资,照享有福利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工伤认定结论工伤鉴定不认同怎么申诉?
      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有时候人们会对相关鉴定结果不认同,这就要对结果进行申诉。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工伤鉴定的申诉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工伤认定结论工伤鉴定不认同怎么申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劳动者是有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试用期3天内被辞退有无工资
      试用期3天内被辞退有无工资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


·社保工伤鉴定后报销流程是什么?
      社保工伤鉴定后报销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一、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被...


·一、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


·有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理合同到期的规定有什么?
      有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理合同到期的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