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1.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20个离婚房产分割处理方法及补偿款计算公式:
  
  
  一、婚前购房
  
  
  1、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3、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二、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1)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2)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离婚财产的分割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材料证明,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出现不小的争议,自己需要多加的注意其中的限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这样自己的问题的处理就会较为全面,不会出现利益的侵害,即使出现此类情况依旧可以进行诉讼手段的运用。
  
  
  
  


·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
      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 一、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 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


·离婚后签订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离婚后签订放弃抚养权有效吗?离婚后签订放弃抚养权是无效的,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抚养的权利...


·坐牢算是婚姻法中的分居情形吗
      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那此时法院一般都是做出离婚判决的。不过实践中对分居的情形认定是比较难的,很多时候人们认为的分居,其实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那坐牢算是婚姻法中的分居情形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


·一、子女读研究生还要给抚养费吗?
      一、子女读研究生还要给抚养费吗?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多长时间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多长时间 离婚条件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诉讼离婚如果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过了六个月之后,原告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多长时间呢?今天,本站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夫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
      有些夫妻签署离婚协议,和平离婚;但有些夫妻却因为离婚问题在法庭上大打出手。夫妻离婚时有不同的表现,是因为他们通过不一样的途径离婚,选择的是不同的离婚方式。那么,夫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


·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范围?
      国家赔偿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等对民众造成人身或财产的伤害后依法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特殊,是由侵权的机关对受害者履行赔偿的义务,那么,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释。 一、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据最高人民法院赔...


·一、老年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年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


·协商更改抚养权到对方是否可以?
       抚养权虽然一直都社会上很多离婚夫妻争夺的一部分,但是现实中也是由那些有了抚养权却发现自己没有能力很好的承担这份责任的人,所以就会为了孩子开始协商是否可以将已经确定的抚养权再变更到对方手中。那么,协商更改抚养权到对方是否可以? 一、协商更改抚养权到对方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


·子女抚养费到多少年便可停止
      夫妻离婚后,如果没有孩子那便容易,但一旦有孩子,离婚时就避免不了要讨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抚养费到底是双仿付还是一方付,抚养对象确定好后,还要思考抚养后,子女抚养费到多少年便可停止交付抚养费?一次付清还是按年付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抚养费定义 不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