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复婚时关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有效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复婚时关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有效吗?
  
  
  复婚时关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是有效的,双方应当遵守执行。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当然,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
  
  
  二、复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所以即使又复婚了,之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上规定的财产分隔情况也是生效的。根据法律规定,财产的所有属性是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的,所以离婚协议上认定的为一方财产的,则复婚后还应当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有约定为共同财产的也可以。
  
  
  
  


·离婚时如何要损害赔偿
      只要对方存在过错,在离婚时,就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向对方索要赔偿的时候应当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错。那离婚时如何要损害赔偿?为了支撑自己的请求需要提交证据,那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需哪些证据?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时如何要损害赔偿 有上述四种过错行为的离婚案件,在...


·告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
      告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


·婚姻法离婚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中对结婚、离婚的条件都是作出了规定的。不管是想结婚还是想离婚,当事人都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因此有的人就搞不清楚婚姻法离婚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协议离婚条件是什么 1、两人办理过结婚登记,领了结婚证,如果只...


·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给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 没有具体金额。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在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费。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


·离婚后的财产要怎么分,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夫妻的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根据时间划分,又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夫妻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分割是最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经常引起纠纷的部分。本文中将针对离婚后财产的分配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的财产要怎么分 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


·新婚姻法离婚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婚姻法实施已经有多年,之后最高法又陆续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也可以理解为新婚姻法。在婚姻法中,分几个章节详细规定了结婚、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而近年来,离婚案件多发,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怎么规定的?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新婚姻法离婚怎...


·一方去法院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一方去法院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00元,涉及财产的就是按照财产的数额收取,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20万的,是不缴纳的,超过20万的,按照超过数额的0.5%缴纳,...


·一、离婚小孩子抚养费给付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小孩子抚养费给付依据是什么?(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


·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现实中,对无效婚姻与受胁迫婚姻的处理是不同的,其中受胁迫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而无效婚姻的话就需要解除了。那么实践中,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怎么解除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