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越来越普及,人们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越来越重视。2017年,由建设部主编,并有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联合发布的一份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相关规定。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又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而对于新建,扩建以及改建都适用本规定,同时此规定对于承包的合同,设计的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均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本规定可以配套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本规定的第一章是对相关的专业术语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解释了建筑装饰装修是为了对建筑物的主体保护和完善,提升其使用和美化的功能,对其内外的空间进行加工处理。同时还对基体,基层,细部等术语做了专业的说明。通过术语的说明,使得相关人士对规定后续解读有一定的帮助。第二章到第四章,规定从基本规定,包含设计和施工两个方面;抹灰工程和门窗工程三个部门进行说明。基本规定:(1)设计:对于设计的规定主要是规定了设计人或者设计公司需要有一定的设计资质,同时有一定的质量监督体系。在设计完成之后需要出具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交给施工方,设计时需要符合相关城市对城市建筑的规划,使用的材料符合法律的规定。在设计时候,设计人(公司)进行现场勘察,设计完成后要对设计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2)施工:施工方在收到设计方所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之后,根据设计文件上的说明,编写装饰装修的施工方案,方案需要经过审定。同设计方一样,也需要一定的资质,不符合资质的不可以作为施工方。施工严格遵守施工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严格按照设计相关材料的说明进行施工,不可以擅自进行修改,材料的更换等,否则造成后果由施工方负责。施工方在施工过程,需要注意在施工的过程中,不可以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太多的干扰,比方说噪声,以及装修垃圾的收集等都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环保的相关规定。以及对于现场安全的防控都需要明确的规定,严格的执行。防止不良事件的产生。对于第三章和第四章关于抹灰工程和门窗工程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明确工程中材料的使用,以及检验的时间,特殊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的加强措施,养护等等。通过以上的说明,使得施工单位在施工的时候,设计方在进行设计的时候都能够做到心里有数,按照规定严格的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以上就是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说明,再具体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时候,应当参照规定严格执行。保证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造成。
  
  
  


·年满16周岁算不算童工
      年满16周岁算不算童工 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人,例如18岁或者20岁,包括青少年及儿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


·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么
      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么 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 具体详见以下所述: 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2、签订了劳...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有经济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怎么才算拖欠工资
      怎么才算拖欠工资 1、看工资结算周期来的,如果是规定月工资,那超过一个月未及时发放工资就是拖欠,如果是日工资,没有当天结算发放也是拖欠。 2、实践中,如果资方与劳方协商,因特殊情况推迟一段时间发放工资,而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工资发放,不算拖欠工资。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


·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一、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有补偿的;劳动者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赔偿金,和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工龄工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


·一、工伤待遇是根据哪条法律认定的?
      一、工伤待遇是根据哪条法律认定的? 1.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很多,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地市自行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等。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


·追讨工资的证据有哪些
      追讨工资的证据如下: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时间、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等相关证据。所以,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要是老板恶意欠薪的话,劳动者正确的做法是收集证据维权,向所在地...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什么?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什么?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用人单位利益至上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地上休息时死亡一般是属于工伤的,根据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是死者家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伤害赔偿,协商不一致时,应当收集证据到法...


·企业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企业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1、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