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可赔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可赔偿吗?哪些情况可以撤销? 一、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是否支持赔偿
  房屋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以及修理、更换等。
  房屋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本质的特征。无偿性特征下,赠与人的责任具有一定的独特之处。
  违约责任的范围和形式受到严格限制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当履行转移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又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一旦行使任意撤销权,就可以消灭赠与合同的拘束力,从而不再受赠与合同约束。所以,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形下,不发生赠与人的违约责任问题。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同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只是在无偿性特征下,其违约责任不同于双务有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可见,法律规定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继续履行;如果赠与人拒绝履行,应该赔偿受赠人的损失。除此之外,受赠人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以及修理、更换等。所以,赠与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仅限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两种方式。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简单来说,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可赔偿吗归根结底属于赠与合同得违约问题,因为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所以此方面是与其他合同有所区别的,受赠人无权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其实这一点只要想到房屋赠与得无偿性就是很好理解的。


·房屋拆迁家庭财产分割需要写明什么
      房屋拆迁家庭财产分割需要写明什么 房屋拆迁家庭财产分割需要写明的内容有:甲乙双方的详细个人信息;涉及到房屋拆迁的事实与经过;约定补偿金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和到账时间;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违约情况发生如何处理;产生争议如何解决;其他内容;落款;签字日期等内容。 二、拆迁房屋分割协...


·房产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房产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将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说的简单点就是进行房屋买卖。在实际进行转让的时候,我们要清楚的知道该房产是否是法律允许进行转让的,同时具体房产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律师635我们就来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商品房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


·一、遗嘱安置房可以合法的继承吗?
      一、遗嘱安置房可以合法的继承吗?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房屋价值的确定方式分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房屋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以下四种:1、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折价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价格处理;2、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得,拍卖该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再进行分割;4、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和价款都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现实中,虽然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但因为商品房的价格普遍较高
      现实中,虽然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但因为商品房的价格普遍较高,因此对于一些经济能力有限的人来讲,此时可能会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安置房、回迁房、两限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等,至少在价格上面没有那么高。那其中购买两限房具体有怎样的步骤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房屋质量由哪个单位鉴定
      房屋质量由哪个单位鉴定 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在住进...


·关于房产办了他项权证丢失应该怎么办?
      关于房产办了他项权证丢失应该怎么办? 我们都能听说过他项权证的一些相关规定以及含义,对于购买房产来说,也不例外,那么关于房产办了他项权证丢失应该怎么办?根据相关的说法,规定我们能够知道,就是他项权证的,应该持有效证件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详情请看下文。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


·离婚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
      离婚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是我国长三角地区非常重要的大城市,不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人文底蕴浓厚,城市整体环境适宜居住。2016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数年低谷沉寂后,许多城市的房价又开始抬头,有的有了迅速的抬升,苏州也不例外。本文中,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讲述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相关知识。 一、苏州...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房纠纷的处理办法: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