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又何用?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又何用?1.明确工伤后,伤病现阶段及后续诊疗费用不需个人承担,减少了伤者的经济负担;2.工伤认定后,伤者享受停工期的工资待遇、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伤者的生活基本需求。3.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对伤者之后如果发生旧伤复发的,也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工伤认定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件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意外保险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保险公司就必须要进行合法的赔偿,但必须要认定为工伤事故,如果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规造成的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的。但就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有哪些?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有哪些?工地疫情防护大家如何做?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并与总包项目经理担任双组长,各参建单位作为组员共同参与。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小组成员专人专岗、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 强化值守期间疫情防控...


·公司倒闭后 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倒闭后 如何赔偿员工? 一、公司倒闭后 如何赔偿员工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要按照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


·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一、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政府劳动合同有的内容是: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


·一、成都市劳动合同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成都市劳动合同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辞职三年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就会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由于很多人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造成部分人在辞职后为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发愁。那么,辞职三年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呢?为您解答。 一、辞职三年原单位能否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提高,特别是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购房者大多注重商品房的价格,小区的环境,物业的服务。很少有人会对房子的质量及保修规程过目,也很少人知道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具体是什么,下面我们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 一...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 住 所: 乙方(劳动者)姓 名 : 性 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