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安全高空坠物责任险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施工安全高空坠物责任险是什么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也是负责赔偿的,但此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中载明的高空坠物保险合同赔偿限额为限。高空坠物责任现的利用需要自己注意保险的签订协议在合适的区间,这样问题的处理就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存在诸多的风险,如果保险的范围在具体事情的赔偿之外就不会有相应的赔偿,进而导致自己权益的损失,但是需要自己多加留意有关的要求。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考虑,通常会招揽这些学生,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视为使用童工。那么,使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呢,法律对使用童工是怎么处罚的,公司招了童工怎么办呢?为您解答。 一、使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本人工资的90%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未成年工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未成年工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1、办事依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凡招用16-18周岁未成年工的企业,需向各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2、办理程序:企业招用未成年工后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理登记手续,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对...


·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情形
      您知道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吗?经常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这个事实劳动关系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当中规定了双方的权责义务。但是有些时候,由于特殊的原因或是企业变动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有时会产生相对应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变更有没有补偿?劳动合同变更有没有补偿?劳动合同变更时,...


·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在一些场合下,有些工程的质量决定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不能忽视。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如何去防范这些风险。也就是说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风险防范...


·分公司撤销后工伤保险待遇?
      分公司撤销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4级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享有的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
      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因而我国也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工伤类型,即交通事故工伤。但此时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受伤职工也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


·出国打工需要多少钱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 一、劳动合同续签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可以参照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进行认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 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