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1)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2)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2)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1)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2)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3)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二、其他注意事项(一) 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二)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三)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四)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所以说不论是员工还是企业都应该知道企业与员工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需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这即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企业的保护。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疫情双休改单休需要员工同意吗?
      疫情双休改单休需要员工同意吗? 一、疫情双休改单休需要员工同意吗? 依据现有劳动法规,安排职工加班,与工会和员工协商,是法定必须程序。有人据此认为,安排员工休假后补班,也必须协商,而且还必须与职工本人协商。 但现行法规规定,企业有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的人事权,而且企业不是安排职...


·员工无故被单位辞退怎样的赔偿
      员工无故被单位辞退怎样的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小店在忙的时候会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小店在忙的时候会雇人来帮忙,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很多情况下,双方并不签署劳动合同,关于报酬也只是口头约定,当纠纷发生的时候,员工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那么个体工商户雇人是否为劳动关系?围绕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个体工...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付的多?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经常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人员需要去劳动保障部门做司法鉴定,然后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但是很多人在事故发生后想知道对于伤害鉴定,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付的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付...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 一、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很多劳动合同中都有试用期方面的条款约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讲,这个试用期其实也就是相互之间进行考察的一个时期。但这个期限也不宜过长,否则的话就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该怎么约定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


·销售误工费应怎么去计算?
      销售误工费应怎么去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一、深圳施工误工费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一、深圳施工误工费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


·职工的工伤工资怎么发放
      职工的工伤工资怎么发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


·辞退正式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正式员工怎么赔偿?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