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
  
  1、本人是必须要去的,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对犯罪嫌疑人询问,必须是嫌疑人本人,其他人无法代替。
  
  3、询问的方式,一般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就可以直接到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居住地或者看守所询问,也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现在绝大多数检察院都是电话通知,由嫌疑人自行到检察院去问话。
  
  4、醉驾案件,全称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题中的这种情况,可能是案件在移交之前犯罪嫌疑人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移交到检察院之后,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话可能也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其他人是无法替代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到了移交的阶段,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案的,被移送自检察院是强制性的,没有可选性。
  
  


·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
      一,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1、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力将双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否则,如果肇事方迟迟不肯垫付医疗费,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就越...


·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的处理方法
      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的处理方法(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赔偿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赔偿误工费吗?要赔偿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


·只有交强险的车出事故赔偿多少?
       一、只有交强险的车出事故赔偿多少? 1. 当发生单方事故时,自身车辆有损失或人员受伤时,交强险不赔。 2. 当发生双方事故时,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 交强险包含: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


·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1.如果是公司的职工的话,工资薪金所得税是实行扣缴制。员工在收到工资以前,员工所在的单位会先到地税局办理代扣代缴的手续,会先把税缴纳之后再将工资发放给员工。公司的财务人员会在发放工资之前先根据每个人的工资,算出需要缴纳的税收。2.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当事人在进行收养的时候,除了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了收养协议外,同时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这样收养行为才会合法化。而此时涉及到收养人提交相应的材料,那到底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作为收养人要具备一...


·一、买房子律师费是一定要交的吗?
      一、买房子律师费是一定要交的吗?买房子律师费不是一定要交的。如果购房时不需要委托代理办理或者公证的,就不需要缴纳律师费。但是如果您对所购买房屋的开发商不够了解,对房屋不够放心,花钱请位律师全程把关,减少购房风险,省心省力省时,这种情况就需要支付律师费了。律师费一般为申请贷款额的3...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同时,我国酒驾事故发生频率也大幅度提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我们常常挂在嘴边,但是仍然有司机不听话,在饮酒后驾车,经常导致事故发生,醉驾158已经令人触目。法律上对饮酒驾驶这方面有了新的硬性规定,那么具体究竟是...


·驾驶员酒驾判缓刑交多少罚金
      驾驶员酒驾判缓刑交多少罚金 一、驾驶员酒驾判缓刑交多少罚金? 罚金标准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的,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罚金标准和缓刑判决之间也没有关系,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1-6六个月的拘役,同时还要并处罚金。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 ...


·倒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很多都是意外产生的,在行驶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突发事故,我们一时无法马上应对,从而产生了交通事故,在正常驾车的过程中,由于倒车所产生的时候比例还是挺高的,因为倒车是要通过反光镜来看后面行驶的车辆,盲区也是比较多的,当发生倒车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会根据但是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


·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我们会在车辆的外部看到车辆有规定该车最大载人的数量也就是不要超载,一直以来校车安全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超载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因此一旦发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那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