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以后还会放出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以后还会放出来吗?
  
  一般情况下被批捕之后是不会放出来的,检察院批捕后,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机关履行逮捕程序。如果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是很难再放出来的。此时检察院需要经过审查起诉,若审查起诉通过,则会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判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罚。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样人可以先出来,同时由办案单位将结果报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总之,被批捕之后又把犯罪嫌疑人放出来的这种情形是比较特殊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不会如此。但是,我们看到最近发生的几起刑事案件,都是在检察院批捕之后又作出了不起诉的这种决定。这几起案件都是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罪,被判刑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一、醉驾拘役案底影响孩子以后吗?
      一、醉驾拘役案底影响孩子以后吗?醉驾导致拘役的案底一般不影响孩子以后听民事行为,但对于参军、考公务员等民事行为政治审查造成不利影响。刑事立案案底会跟公民人生档案一辈子,有此记录的人员,公民的子女成年后不得考取党、政、军、国企任意单位,政治审查记录会不合格。二、醉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
      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判断有罪。”但是它只是有限的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精神而已。因为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在确定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而第12条的规定是说在确认有罪之前不能当成有罪。实际上,这是一种含糊...


·羁押可以抵刑期吗
      羁押可以抵刑期吗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未满18岁网络诈骗判刑吗
      未满18岁网络诈骗判刑吗?一、未满18周岁网络诈骗的处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岁网络诈骗,诈骗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网络诈骗的,不会判处刑事处罚,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罚,例如政府收容教育。二、法律依据1、《治安...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抢劫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的中的分类包括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其中对主犯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因而对罪犯的身份进行认定就是很有必要的了。其中要是认定属于从犯的话,则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那通常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怎么认定 从犯是...


·中国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怎么立案 一、中国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怎么立案? 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构成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


·批捕跟刑拘在逃的区别有什么?
      一、批捕跟刑拘在逃的区别有什么? 1、在逃指身份是嫌疑人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指已经被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刑拘在逃,当然指的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找机会逃跑。 2、在逃是指违法犯罪人员为了逃避法律惩罚而采用方法。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


·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几年
      一、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几年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刑诉法第173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将刑诉法的每一条法律规定用较易理解的方式解读出来,能够便于您更好的了解刑诉法的内容。而第139条主要是关于在法院提起公诉方面的有关内容。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139条内容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刑诉法第173条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


·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复议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复议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复议规定是所以国家赔偿当中的刑事赔偿不满意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情况如下所述:(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