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定情形有哪些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即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无论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财产不属于共有的话,那一般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就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等。这部分财产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我国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


·一、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一、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子女成长后仍然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二、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定是女方抚养权吗?
      现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十分的开放,追求的是一种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很多夫妻在结婚后因为观念上的差异导致离婚,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决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那么,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定是女方抚养权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离婚是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 一...


·引产休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多久
      引产休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多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


·一、结婚2年没登记离婚彩礼怎样退?
      一、结婚2年没登记离婚彩礼怎样退? 如何退彩礼就要双方协商完成。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一概全部退...


·怎么争取孩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当夫妻离婚而家庭里面恰好有未成年子女的时候,离婚夫妻就不得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法律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要是这个时候双方就抚养权产生了争议的话,则只能诉讼离婚,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那此时对于离婚夫妻而言该怎么争取孩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


·如何订立夫妻共同遗嘱
      如何订立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场离婚诉讼费多少钱?
      当代社会,很多普通的老百姓想要解除一段夫妻关系的话,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去民政局办理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手段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场离婚诉讼费多少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


·我国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
      随着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法制化程度也在不断增强,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生活中的侵权行为以及纠纷问题,其中离婚过程中遇到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也要依据法律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我...


·一、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即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