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扣完社保就没了违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资扣完社保就没了违法吗?扣完社保之后,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有此可见,用人单位是要在提出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后,所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是属于国家规定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所以,在扣完社保之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二、公司交社保是怎么扣除的1、按规定,员工的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的;2、至于社保每月需缴纳多少钱,是根据你参保缴纳的基数多少来确定的。缴费基数假设是3000元,单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20%(600元),个人承担缴纳养老保险8%(240元)。3、各地的缴纳基数一般有多种档次,有一个下限和最高的上限,根据实际状况选择基数缴纳。同样,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都是按选择的缴费基数然后按不同险种的比例扣缴,方法同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社保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即是指: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金)。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间社会保险以及公积金,在缴纳社会保险时会根据员工的工资比例来计算,一般情况下社保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如果在扣完了社保后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需要及时的提高并补足员工的工资。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人们生活在世界上,为了吃饱穿暖,工作是人生的一大要紧事。现在我国的企业主要分为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外商合资企业这几种。除了第一种之外,在后面三个企业工作的规定是类似的。那么,对于国营企业来说,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是,国营...


·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非常重要的一项东西,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保障,那么对于双方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多久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


·一、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必须以公司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为前提。 2、要求公司赔偿损...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一、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的原则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中,有大篇幅的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这两个词看似近似,其实还是有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 一、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


·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一、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对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需要支付的,单位不能因为旷工即扣除全月应该发放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


·工程欠款多久可以起诉
      工程欠款多久可以起诉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


·工程分包额度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分包额度限制是怎么规定的?工程分包额度是没有限制的,一般主体工程是不能分包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


·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相信每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不会希望自己的婚姻最终会以离婚收场。但现代社会,双方如果确实不适合生活在一起,尽早离婚也可以迟早止损,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生活在一起会增加对方的痛苦。离婚时,双方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一般来说,婚后的共同财产会由两个人平均分割。工资是个人收...


·《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是怎样的?想必您在工作中都遇到这种情况,遇到周末节假日时,领导说要加班然后安排调休。这种情况并不罕见时常发生,但是您对于《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真的了解吗?自己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休息权利呢?接下来与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