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管辖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管辖是什么?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认定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三、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的管辖也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管辖权范围的认定,一般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进行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应当根据利于子女并照顾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另外,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隔,涉及到一方的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
  
  
  


·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咋办
      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咋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一、离婚了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
      一、离婚了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必须要约定清楚吗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必须要约定清楚吗 一、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必须要约定清楚吗? 离婚协议书中一般应该约定清楚探望权的,包括探望权行驶的时间、方式、地点、中止探望权的这些情形。内容参考如下: 1、男方有权随时探望孩子,女方不得阻挠。 2、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作干涉,且双...


·婚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夫妻婚姻中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最大的纠纷往往就是关于离婚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能会想到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纠纷,那么婚姻纠纷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


·一、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是怎样的?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是怎样的? 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的具体写法如下: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


·一、夫妻在女方孕期可以离婚吗?
      一、夫妻在女方孕期可以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


·法院怎样查询离婚案原告名下财产
      法院怎样查询离婚案原告名下财产 法院如何查夫妻名下财产的方式为: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工资报酬查询取证;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公司股权信息查询;房产信息查询;保险信息查询等方式。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查清夫妻的财产的有权进行执行。 二、相关内容拓...


·家暴轻伤判什么刑
      随着社会网络通讯的发达,很多家暴的新闻屡见不鲜,但是很多被家暴的对象在遭遇家暴时候选择沉默,认为只是夫妻之间的事情,让外人知道除了又失面子,如果施暴方坐牢会失去经济来源,或者在其他家庭成员的劝说下,没有选择报警,使得家暴更加严重。其实,家暴并不是家庭的事情,还可能触及到刑法,应当...


·买卖婚姻怎样处理?它与包办婚姻有什么区别?
      婚姻往往是由于男女双方想要组建家庭,生活在一起而产生的。婚姻应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但实践中仍然会有包办婚姻的存在,而比包办婚姻更严重的是买卖婚姻,它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父母实施的。那买卖婚姻怎样处理?它与包办婚姻有什么区别?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买卖婚姻怎样处理?...


·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可能又会因为一些原因而选择撤诉,虽然法律允许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但同时也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撤诉后就不允许在起诉。那到底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