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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嫌疑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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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嫌疑人可以吗?
  
  审查起诉阶段,亲属是不可以会见嫌疑人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到监狱服刑之日起,家属可以探监。监狱规定有探监的时间,可以询问。
  
  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律师会见后会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以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明确规定的是,在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是无法与家属见面的,主要原因在于便于司法案件的审理,避免出现泄密或者违反相关审理程序的事项出现,导致审理程序的复杂化。但在司法判决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家属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进行探视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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